1. 在廈門落戶須那些條件
外來人員還要有套有產權的房子
要落戶島內的外來人員,須持廈門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固定住所,有固定職業並且簽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落戶島外,門檻相對較低,「連續滿8年」放寬至「連續滿5年」,其它條件和島內落戶一致。
2. 把戶口落戶到廈門企業要什麼條件
進廈門戶口有很多的約束條件,你要符合遷移戶口的條件才可以,具體的標准要求有很多,這里很難一一列舉。所以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回復可以或不可以。
這里列一下大學畢生的落戶條件:
外地孩子大學畢業後怎樣才能在廈門落戶生根呢?
第一個必要條件是——你得先在廈門找個工作單位。書面說法是「在廈已落實接收單位」。只有這一點成立了,你才具備落戶廈門的基本資格。
然後,你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2、專業對口,且所學專業屬廈門市急需。緊缺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 溫馨提示:廈門市每年都會制定《長短線專業對照表》,短線專業即為急需、緊缺專業,詳情可登陸「廈門人事網」查看。
3、廈門島外企業接收的,專業與廈門市產業發展方向相對應且與單位主營業務對口,並與用人單位簽訂有三年以上就業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9月30日前報批)。
4、具有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或者獲得省、部級綜合性獎勵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5、父母一方或雙方由廈門支邊或支援山區建設的。
6、廈門知青的子女。
3. 落戶廈門的條件是什麼
1、投靠入戶: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將戶口遷入島內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周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島內的,需要被投靠子女是獨生子女(經計生部門審核),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的房產。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父母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周年2、其他入戶條件:外來人員:投資入戶:隨軍家屬;駐廈辦事:留學人員;榮譽稱號人員
4. 外地戶口,要遷入廈門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外地戶口的話進入廈門戶口,首先你要有那個就是執業資格證吧,中級的,然後清路的戶口都是集體戶口,還有一個就是你要在廈門買房。
5. 把戶口轉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為解決在我市企業工作多年且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專科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人事關系、戶籍方面的實際困難,我局於2005年出台了《關於做好來廈工作多年已成為企業骨乾的非廈門生源往屆大專以下學歷畢業生人才入廈審批手續的通知》(廈人〔2005〕62號),服務了企業對不同學歷層次人才的需要,解決了一些企業骨幹人才入廈問題。為了使政策更加符合實際,引導畢業生人才合理流動,提高我市人才競爭力,針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廈府辦〔2007〕9號文規定,決定進一步完善企業骨幹畢業生人才入廈政策及辦理流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原則上面向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辦理。申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35周歲以下的非廈門生源普通教育專科以下學歷畢業生(不含計劃內自費中專畢業生)。
2、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且專業與工作崗位對口。
3、工作年限要求:
專科學歷畢業生須已在本市島內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四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島外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申請時又與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中專學歷畢業生須已在本市島內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或已在本市島外同一企業工作滿四年以上,申請時又與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如申請時已離開符合申請條件單位的,必須又在新單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申請時又與新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有關工作年限均以單位為該畢業生在廈繳交的社會保險及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合同為依據。
4、業績突出,為單位的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已經成為工作單位骨幹,其表現得到本單位廣大員工普遍認可。
5、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日常表現符合本市文明市民標准。
6、申請人員申請時的前一季度納稅工資須達到當年度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的平均值,以個人所得稅納稅額為判斷標准。
7、未在其它地區辦理過正式就業手續。
二、受理時間
為統一受理標准,每年的3月份、10月份定期受理企業申請。
三、申請程序
1、申請單位按條件認真篩選,確定申請人選。
2、針對擬申請的人選及辦理事項,在單位公開場合將上報人員的業績材料公示一周,接受單位全體職工監督。
3、經公示無異議者,由用人單位形成書面申請報告,明確申請理由及公示情況;並填寫《在廈企業工作多年的畢業生骨幹人才入廈申請表》,連同其它申請材料報市人事局審核。
4、審核同意的由用人單位通過「廈門人事網」畢業生就業頻道按照畢業生接收流程申報,在線列印《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請表》並簽章,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辦理審批確認及相關手續。
5、畢業生持畢業證書、介紹到廈的報到證到市人事局人才開發處辦理報到手續和戶口遷移的相關手續。
6. 如何把戶口移到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常住戶口准入條件
第七條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戶口可遷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畢業研究生在廈報到落戶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願意到本市工作、但無接收單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先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九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入學時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入學時未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畢業後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且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一條 獲得「市十佳外來青年」、「市十佳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
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准、已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前款規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屬於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購買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還必須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條件。
第十六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
第十七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被投靠人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第十八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廈門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華僑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省僑務部門、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辦理落戶手續。
港澳同胞申請在本市落戶,由公安部門負責辦理落戶手續。
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市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上級公安部門核准,按規定注銷外國國籍、取得中國國籍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華僑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僑務部門、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港澳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三條 從本市以工作、探親、留學、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國出境,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已注銷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回本市定居的,可恢復其本市戶口。
第二十四條 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返回本市定居的,報經市公安部門批准後,可以恢復其本市戶口。
台灣居民以及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已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來廈定居的,由市公安部門上報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五條 取得本市「藍印戶口」的人員可按規定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第二十六條 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鎮、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或者投有一定資金興辦實業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辦理所在鎮常住戶口。
第二十七條 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必須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從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將常住戶口遷入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的,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嚴格控制鼓浪嶼區人口增長。生活基礎不在鼓浪嶼區的,不得將常住戶口遷入鼓浪嶼區。
第二十八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7. 廈門什麼條件可以落戶
從2016年起,不管是島內島外,一手房二手房,多大面積,均沒有戶口了,不過,你還可以根據你的年齡,學歷,職稱選擇其他的落戶方式,這方面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比較復雜,具體的你可以私信或者查看我過去給別人的回復,裡面都有詳細的介紹:比如,沒學歷怎麼辦,普通本科怎麼辦,成教類本科怎麼辦,技能人才怎麼辦等等。
8. 現在簽入廈門戶口要什麼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發布日期:2015-06-19
一、辦理條件
1.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五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2.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滿三周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三周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3.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且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4.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5.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裡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二、所需材料
1.《申請入戶登記表》一式2份;
2.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
3.在廈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
4.擬落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意見表》;
5.在廈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並蓋戶口專用章)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親子鑒定 ;(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1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或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戶籍窗口申請(落戶思明區、湖裡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D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落戶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到各區行政服務中心戶口受理窗口申請,落戶翔安區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省內實行網上戶口遷移, 公安機關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和《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原戶口所在地在省內的持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擬落戶地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在思明分局辦理落戶。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當場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行政服務中心當場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買房落戶申辦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
9. 畢業生怎麼落戶廈門需要哪些材料
畢業生落戶廈門操作流程
1、申報接收畢業生須進行以下兩個步驟的操作:
(1)需求計劃申報(向廈門人事局提交書面申請)
(2)網上畢業生信息申報(畢業生申報信息要求填寫身份證號、入學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學籍、戶籍所在地>、畢業中學等信息,這些信息一般在《就業推薦表》中沒有,單位在申報之前需先向畢業生了解、確認。)
2、市人事局工作人員會通過網路審核、審批相關畢業生申報信息。
3、市人事局審核、審批通過後,通過網路在線列印《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一式三份),單位在相應欄目簽章後,連同《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原件,到市人事局辦理簽章確認手續。 4、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
(1)畢業生將《畢業證書》原件、《報到證》原件交用人單位,由單位人事經辦人員統一到市人事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其中擬遷移戶籍的,還需提交相應的戶籍遷移材料。
(2)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後,畢業生人事檔案轉入我司檔案保管單位-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檔案保管費:每月20元/人,須從公司賬上扣除)
(3)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及介紹落戶手續後,持以下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屬辦理准遷手續的,請按照準遷手續流程辦理。)
⑴ 經市人事局審核簽章的《報到證》復印件
⑵ 《戶口遷移證》(本市院校畢業生憑集體《戶口頁》)
⑶ 《居民身份證》
⑷ 用人單位接收證明
⑸ 《營業執照》副本
⑹ 三張一吋標准相片
⑺ 單位委託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人事關系的,還須出示該人才服務機構開具的人事介紹信復印件
⑻ 公安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10. 在廈門如何才能落戶,廈門的落戶條件是什麼
在島內住滿8年,而且暫住證買社保不能中斷,還要有穩定住所,島外5年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