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如何申請休學
擴展閱讀
天津哪裡有收購粘玉米 2024-12-26 20:38:11

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如何申請休學

發布時間: 2022-01-15 08:09:32

⑴ 如何申請休學

沒生病的話肯定開不到啊,你說啥醫生都不會開!現在醫生對病假單管控比較嚴。別的方法可行!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⑵ 1、問: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如何辦理休學手續

答:義務教育段學生因疾病(附:鄉(鎮)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書)或其他原因需休學的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由班主任教師對該生進行核實,學校填具休學證明書(加蓋公章),後到教育局教育科簽出意見,並加蓋學籍專用章。

⑶ 想要休學需要什麼條件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一般來說,只要你復合條件,學院是會給你辦理相應手續的

⑷ 休學需要什麼條件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今年9月1日,《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9月8日,石家莊市教育局進行了轉發,並就中小學學籍管理、招生、入學、注冊、轉學、休學、復學、畢業、升級等政策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辦理條件:

1. 學生因傷病或需跟法定監護人到外地探親工作等,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等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並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准予休學。

2. 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疾病的學生,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確認後,學校可令其休學。

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有什麼條件,關於休學手續辦理的相關流程
注意事項:

1. 休學期滿後,學生須持休學證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書,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復學。復學時學校可依據其實際學習能力程度,並徵求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意見後,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學。

2. 休學期滿仍不能如期復學的,應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其法定監護人異地工作(生活)等證明,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准,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繼續休學。
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有什麼條件,關於休學手續辦理的相關流程
關於休學手續辦理的相關流程

辦理休學手續,教育部門和學校會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經審核同意休學的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休學期滿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若不辦理復學或續休超過2周時間,將視為輟學。若出國定居不能復學的,需要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實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可注銷其學籍。
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有什麼條件,關於休學手續辦理的相關流程
如何辦理休學?

學生如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後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休學的,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後做休學處理。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電子檔案,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其《休學、復學申請表》附件保存備查。
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有什麼條件,關於休學手續辦理的相關流程
休 學 辦 事 流 程 圖

1、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 ——》2、寫好休學報告交學校 ——》3、學校開出休學證明書 ——》4、持休學報告、醫院證明、化驗單、葯費發票、保險賠保單到普教股簽意見 ——》5、持休學通知書到就讀學校登記。

⑸ 義務教育階段關於休學和復學有哪些規定

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1、休學

(1)凡因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休學者,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

(2)出具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3)經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並發給休學證書;

(4)學校須將學生休學情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復學

(1)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

(2)休學期滿後,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復學。

(3)休學生復學後,由學校編入適當班級就學。

(4)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

(5)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如何申請休學擴展閱讀:

休學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所在年級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年級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網路-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⑹ 休學證明的辦理流程,需要什麼手續

學生因為自身或者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暫時停止學業進行休學申請,必須首先由學生的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果是因為患病,需要向學校出具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病歷證明,證明需要說明患者當前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至少三個月以上才能達到休學的條件。如果學生需要出國探親或出國留學而辦理休學手續,則需要出具簽證,護照等證明材料。材料遞交給學校之後,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可辦理休學手續申請。學校校長簽字蓋章後,由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上對該學生的學籍進行休學調整,並且將相關證明上傳至學籍系統中。
家長應攜帶休學相關證明及學校蓋章同意的休學申請至教育局進行審批蓋章。教育局審批蓋章完後,會進行相應的資料進行復印存檔,並且通過學校對該學生學籍變動的申請。家長應攜帶休學申請書、醫院相關病歷證明、家長同意書、具有簽字蓋章的休學申請表以及審批表等資料原件至學校進行存檔,這樣相關休學手續才算完成。
學生在休學期間,相關學籍還會進行保留,但一般休學時間為一年,如果學生在一年後仍不能進行復學,需提前半個月繼續向學校申請辦理,經學校和教育局批准,可繼續再休學一年。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休學與復學的第二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2)根據考勤,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1/3者;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⑺ 休學需要什麼手續

1、辦理時間:學校正常開學期間

2、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4、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7)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如何申請休學擴展閱讀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最多休學兩次,累計休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服兵役除外),休學時間不計入學習年限。

第二十五條 學生休學時間從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休學:

1.經校醫室診斷,一學期內需休養6周(含6周)以上停課治療者;

2.根據考勤,學生一學期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生所在院(部)認為必須休學者。

(二)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由學生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校醫室證明等材料),經學生所在院(部)簽署意見後,報教學管理處審批,方可辦理休學。

第二十六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後才能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

(二)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三)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課程需在復學後參加考核;

(四)學生休學時所在學年已交學費者復學後從下一學年開始按編入年級交納學費。

第二十七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學生將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院(部)教務辦公室,由學生所在院(部)審核並簽署意見,報教學管理處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後編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不得參加學校教學活動、課程考核,學校不對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⑻ 怎樣申請休學,需要什麼條件嗎

辦理休學手續

辦理時間:開學兩周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辦理程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辦理休學流程圖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 見學生手冊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辦理休學手續

--------------------------------------------------------------------------------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內辦理,休學以一年為期。
1、學生因病或因事確需休學,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因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章者無效);
2、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3、如因病休學,學生需將材料交至學院衛生科,衛生科對學生病情進行核實;
4、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5、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簽字表明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處務會討論;

⑼ 如何辦理休學(保留學籍)

1、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包括學生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或其它有效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明,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2、學生在一學期內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應辦理休學手續。患有傳染病或患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
3、學生因出國探親或出國(出境)留學需要辦理休學手續,由學生和家長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簽證、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可同意休學,並保留學籍一年。學生的有關材料由學校保存備查。
4、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以一年為期。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市教育局批准後可繼續休學一年。
(9)廈門義務教育階段如何申請休學擴展閱讀:
(1)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休學
①因病、因傷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修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根據考勤,一學期內請假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③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休學以學年為周期,在籍學生累計休學不得超過兩學年。
(2)經學校批准,自願應征入伍的在校非應屆畢業學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3)休學(保留學籍)手續辦理
需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先到教務處教務科領取並如實填寫《上饒師范學院學籍處理表》(一式三份),連同家長簽署的意見(若因身體原因,還應攜帶院醫院診斷證明),報所在二級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需註明是否徵求過學生家長意見),二級學院分管領導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報送教務處審核,最後報校分管領導審批。
審批後的《上饒師范學院學籍處理表》一份留存教務科備案,一份交二級學院備查,一份由學生本人保存作為復學依據。
對全校休學(保留學籍)等情況,每學期匯總兩次,由教務處行文公布,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