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小學入學條件非廈門戶籍
外地戶口在廈門上學的條件必須是通過積分上學,也就是父母雙方的社會積分達到入學標准才可以讓孩子入學。獲取積分的方法有:在廈門就業、交社會保險和醫保、買房等,都對應著不同程度的加分。一、外地戶口在廈門上學的條件是什麼
非廈門戶口在廈門只能通過積分上學。積分指外地戶口下廈門就業、交醫社保、買房等等廈門政府會根據以上情況加分,根據積分參加每年4月份的積分上學報名,由教育局統籌派位。
根據異地戶口上學的政策,適齡兒童租叢銷、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二、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所需提交證件材料:
(1)兒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市南區居住證;
(4)購房戶:房產證;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款收據;租房戶: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規文本、青島弊游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卡;合法經營的提供市南工鄭掘商營業執照;
(6)出生證;
(7)預防接種證;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
三、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條件:
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來我區小學就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父母至少一方與市南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在市南區務工一年以上;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門核發的《青島市市南區居住證》另一方為非市內三區戶籍的;
在市南區有穩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一年以上);
符合我市規定的入學年齡。
最後,外來戶口的子女入學問題一直都是外來戶口當事人和當地政府關心的問題,為確保孩子的正常入學以及讓外來戶口能夠放心且安心的在本地工作,政府從整個城市的外來戶口教育需求問題考慮,並制定政策。
『貳』 2020年福建廈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2020年福建廈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0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0]2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2020年,集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仍採取「積分入學、電腦派位」的辦法。以「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為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准提供學位。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願,實施電腦派位,派完學位為止。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應年滿六周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齡和超齡均不符合條件。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報名前在集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須在集美區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區居住。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以作為副申請方計算積分。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集美區,並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隨遷子女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均不得分)。該項以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在網格化平台上登記的`計生信息進行認定。
四、積分入學程序
(一)提交申請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選擇網上登記或現場便民登記任一方式進行。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於5月6日—15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登記。
(2)現場便民登記(5月10日)
具備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若因無上網條件無法網上登記的,可於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務點參加現場登記。便民服務點僅協助完成網上信息登記,並非錄取學校。
(二)審核報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統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計生等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可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查詢。隨遷子女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疑義可於5月25日-5月31日期間通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台提出復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三)公布試算積分,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
1.公布試算積分。6月10—6月13日,系統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家長可憑報名登記的賬號密碼登陸網站查詢。
2.積分疑義復核。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疑義,可於6月10日—6月16日期間在網上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3.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對公布的積分無異議的,應及時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積分確認截止時間為6月18日24:00,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積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區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並在「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五)公布空學位及積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公民辦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符合規定的政策性入學對象後,核算出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及其學位數。集美區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願填報方式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向社會公布。
總積分相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六)積分志願填報(7月23日—7月24日)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於7月24日24: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填報入學志願,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電腦派位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家長應及時將適齡兒童帶回戶籍所在地就學。
(七)積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符合申請條件並完成積分入學志願填報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進行電腦派位,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家長可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查詢派位結果。
(八)入學確認(7月30日)
被派入學校的適齡兒童家長,應於7月30日12: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台」(網址:www.ixm.gov.cn)進行入學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被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免除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
五、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申請入讀集美區公、民辦小學一年級的非集美區戶籍(即廈門市非集美區戶籍和非廈門市戶籍)的隨遷子女適齡兒童。
1.隨遷子女父親(母親)戶籍為本市非集美區戶籍的,在集美區的居住時間以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在網格化平台上登記的居住時間進行計算。家長應及時到所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通過網格化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其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2.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家長到居住地社區(村)居(村)委會咨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路及時調取隨遷子女的計生信息。
(二)2020年積分入學志願填報依據全區積分排名,採取「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辦法,在全區有剩餘學位的公民辦學校中按照「平行志願」原則進行錄取。
(三)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集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殘疾適齡子女可參與積分入學。符合集美區積分入學基本條件並被普通學校錄取的,學校不得拒絕接收。被普通學校錄取的持有殘疾證的隨遷殘疾適齡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學校集體教學的,依申請,按照學位情況和積分高低,由集美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鑒定,提出就學安置意見。
(五)若錯過網路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集美區積分入學資格,不再組織補報名。
(六)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入學的准備。錄取到公辦或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本區學位。
(七)建立積分入學信用制度。將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納入教育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內容。建立積分公示制度,集美區教育局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民辦學校,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為隨遷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實有效,對未實際務工以掛靠單位繳交社保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在廈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八)本細則的實施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
(九)集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區人民政府網站、「廈門集美」微信公眾號、「I廈門惠民平台」發布,請及時關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招生工作的相關時間和安排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申請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於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無法及時辦理的,視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廈門居住、務工、社保繳交均有效,並請申請人盡快補辦理。
本實施細則由集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20年。
『叄』 外地轉學到廈門讀書條件
外地轉學到廈門讀書條件包括:
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務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州頌亂門核發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
3、在本地有穩定住所;
4、符合本地規定入學年齡。入學手續辦理需要申請人在規定報冊檔名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教育服務區域學校報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學報名。
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所需提交證件材料:
1、兒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戶口簿;
2、適齡兒童父母身份證;
3、適齡兒童父母市南區居住證;
4、購房戶:房產證;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及已繳款收據;租房戶: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5、合法就業的提供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勞動合同正規文本、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及社保卡;合法經營的提供市南工商營業執照;
6、出生證;
7、預防接種證;
8、健康證明;
9、幼兒發展評估手冊。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櫻沖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域內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
『肆』 廈門外地戶口孩子上學政策
1、學生本人及其父(母)須在廈暫住。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內實際居住2年以上,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外實際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廈暫住證,暫住證應表明已實際居住年限,附頁中應有攜帶子女的相關記錄。
2、學生父(母)須在廈務工。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學生父(母)須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兩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一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伍』 廈門外地戶口孩子上學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1、廈門市戶口和政策性照顧對象(非本市戶口)可保證上公辦小學,非本市戶口要就讀公辦和民辦小學,要比積分高低。
2、六類非本市戶口屬於政策性照顧對象,一般可滿足在暫住地公辦小學或統籌公辦小學就讀,這六類人分別是:
(1)在湖裡區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員子女;
(2)廈門市、區表彰的「見義勇為」者的子女;
(3)符合條件的廈門市或湖裡區重點引進人才的子女及湖裡區「550」高層次引進人才的子女;
(4)駐廈部隊(含武警)現役軍人的子女;
(5)廈門市或湖裡區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來廈務工青年」、「十佳進城女員工」的子女;
(6)湖裡轄區內對本區財稅做出貢獻的市屬重點工業企業和2013年度湖裡區政府表彰的全區納稅先進企業及對湖裡區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的投資者、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乾的子女。
3、上述照顧對象中,第1至5類到暫住地所在片區內的公辦學校報名,學校審核後錄取。如果片區學校學位余額不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4、第6類中的適齡兒童,由相關企業安排專人按規定的時間到湖裡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一次性集中報名(不接受補報名或員工個人報名),經區教育局核實後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並入學
『陸』 外地戶口小孩在廈門入學條件
【法律分析】:外地戶口小孩入學條件包括:1、父母至少一方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務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門核發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本地戶籍;3、在本地有穩定住所;4、符合本地規定入學年齡。入學手續辦理需要申請人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屬教育服務區域學校報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轉學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學報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柒』 廈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
法律分析:父(母)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實際居住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一)持有廈門市有效的居住證;(二)報名前在申請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