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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如何辦理養殖證

發布時間: 2023-07-14 12:22:12

A. 養殖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1、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簽訂用地協議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
2、需要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環評手續需到環保局辦理;
3、排污許可證;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6、辦理工商登記;
7、養殖戶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到畜牧局辦理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養殖證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養殖廠的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人在國家排污許可信息公開系統進行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
2、公示結束後持相關材料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許可申請;
3、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受理通知書並在國家排污許可合法平台上進行網上申報;
4、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5、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6、對審查合格的,經環保局相關科室會簽、主管局長簽批、主要領導簽批後依法作出許可證核發;
7、對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學確定畜禽養殖的品種、規模、總量。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牧主管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應當與畜牧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考慮畜禽養殖生產布局,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重點區域,明確污染治理重點設施建設,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B. 養殖證怎麼辦理

養殖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說明等。
2、審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查申請材料,並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3、批准。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頒發養殖證。
4、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承包人按規定簽定承包合同後,到所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注冊登記,領取養殖許可證。
5、登記造冊、公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頒發的養殖證應登記造冊,頒證海域和內陸水域要作圖標志,及時向社會公告。
養殖許可證發證范圍具體為: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魚生產的國營漁場;集體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營組織使用的水域從事漁業養殖生產的,通過合法手續取得水面承包經營權的單位及個人;已領取土地承包權證書的農用土地改為養殖生產的,在不改變原土地的權屬履行性質及土地基本用途的情況下發養殖證。
養殖證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七條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