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北站停車場怎麼收費
據廈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廈門北站樞紐、長途車站停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規定:
一、南廣場停車場:
(一)南廣場站前地下停車場:
1、車輛類型:小型車輛(12座(含)以下客車、1.5噸(含)以下貨車)
2、收費標准(每個車位):
(1)首個30分鍾(含)內免費;
(2)30分鍾以後每小時(含)5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連續停放第一天(24小時)最高收費50元,連續停放第二天(24至48小時)最高收費70元,連續停放第三天開始每24小時最高收費100元。
(二)南廣場地面停車場:
1、車輛類型:小型車輛(12座(含)以下客車、1.5噸(含)以下貨車)
2、收費標准(每個車位):
(1)首個30分鍾(含)內免費;
(2)30分鍾以後每小時6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連續停放第一天(24小時)最高收費60元,連續停放第二天(24至48小時)最高收費80元,連續停放第三天開始每24小時最高收費120元。
二、長途汽車站停車場
(一)長途汽車站地下停車場:
1、車輛類型:小型車輛(12座(含)以下客車、1.5噸(含)以下貨車)
2、收費標准(每個車位):
(1)首個30分鍾(含)內免費;
(2)30分鍾以後2小時(含)以內5元,2小時以後每超過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10元。
(二)長途車站地面停車場:
1、車輛類型:小型車輛(12座(含)以下客車、1.5噸(含)以下貨車)
2、收費標准:
(1)首個30分鍾(含)內免費;
(2)30分鍾以後2小時(含)以內6元,2小時以後每超過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連續停放24小時最高收費30元。
三、大中型車輛收費標准
1、大中型車輛是指12座(含)以上客車或1.5噸(含)以上貨車。
2、收費標准按照施劃的停車位根據同一停車場小型車輛收費標准2倍收取或者按照實際佔用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
(1)廈門市停車場什麼車可以免收費擴展閱讀
2020年7月20日廈門北站停車場對新能源車輛停車優惠調整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閩建城函【2019】130號)文,對新能源車輛優惠調整如下:
一、從事城市巡遊計程車、網約計程車等營運新能源車從今年3月1日起取消2小時(含)免費優惠政策。
二、非運營新能源車輛24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2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超過2小時後按現行標准收取。24小時內多次進出的車輛,僅首次停車享受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車輛,僅享受一次2小時(含)免費停放服務。非運營新能源車攜帶行駛證至公共服務部登記報備。
㈡ 廈門湖裡哪裡長期停車免費的
廈門億華中心停車場停車30分鍾(含)免費,超過30分鍾每小時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優惠時段內封頂8元。
超時或不滿足p+m規則的按標准臨停收費標准計費。
㈢ 廈門路邊停車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停車收費標准: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2、次租車輛先交費後取車,交費後15分鍾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鍾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二)停車免費處理規定: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匯報,經同意後,才能作免費處理。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鍾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後,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保存,並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㈣ 廈門停車費收費標准
自2020年12月9日起,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停車場將根據廈發改價格〔2020〕472號文件調整收費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標准
1.市行政服務中心停車場按廈門市政府指導價停車收費標准二類執行,即:30分鍾以內(含)免費;白天時段08:00-18:00(含)2小時以內(含)按5元計費,2小時後每小時加收3元;夜間時段18:00-08:00(含)每小時2元;連續停放24小時(含)最高收費30元。
2.連續停放第二天(24至48小時)最高收費45元;連續停放第三天開始每24小時最高收費60元。
二、辦事群眾車輛免費停放
辦事群眾辦事期間可享受免費停車。免費時間自大廳取號前30分鍾開始到業務辦結後30分鍾結束(含免費停放30分鍾)。辦事群眾免費停車需通過微信自助辦理,停車手擾收費系統將自動獲取取號時間和業務辦結時間,免除相應停車費用。若停放時間超過免費時間需按收費標准繳納超時費用。未取號辦理業務、取號未辦理業務、咨詢、辦理自助機業務按收費標准享受30分鍾免費。
三、微信操作流程
本停車場支持微信自助繳費和出口崗亭人工繳費。為避免出口擁堵,建議您使用微信提前繳費,繳費後請在15分鍾內離場,避免產生超時費用。中心導辦台、停車場、行人出入口、出口崗亭均設有微信繳費指引。
操作流程:
請用微信掃描「德政物業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處」二維碼或關注「廈門審批服務」微信公眾號進入「微服務」,點擊「停車繳費」,進入頁面後輸入完整的「車牌號碼」並點擊「查詢」,即可進入支付頁面進行支付。
辦事群眾自助辦理免費停車請在支付頁面點擊「辦事群眾」,輸入取號身份證號並點擊「小票抵扣」,系統將自動扣除免費時間內產生的停車費用。
若有疑問枯薯桐,請在辦結業務30分鍾內,到一樓總咨詢台咨詢。
四、溫馨提示
中心工作時間、取號時間如下:
沒坦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取號時間:上午8:40-12:00 下午12:40-16:50
疫情期間,請辦事群眾車輛停放地面或地下一層停車場。
㈤ 廈門方特停車場收費標准
說到廈門方特,大家一定都知道水上樂園、夢幻王國、東方繪畫都是很有名的。所以每到節假日,廈門方特總是人頭攢動。這個時候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停車收費問題。那麼廈門方特的停車收費標準是怎樣的呢?讓我們和邊肖一起來看看吧!
1、收費標准
停車時間在30分鍾以內的小型、中型、大型車不收費;
30分鍾至24小時內停放的小型汽車(9座以下)收取20元/輛/次。
30分鍾至24小時內停放的中型汽車(10-19座汽車)按30元/輛/次收費。
30分鍾至24小時內停放的大型車輛(20座以上客車/貨車)按35元/輛/次收費。
描述:
政府車輛、公務車輛、警用醫療、消防車輛不收費。
小型汽車(9座以下小型汽車)、中型汽車(10至19座汽車)和大型汽車(20座以上大客車/貨車),高中停車時間超過24小時的,重新計算停車時間神慶周期。
2、停車場在哪
廈門方特東方神華景區停車場
參考價:20次(1、30分鍾內免費,2、30分鍾後至24小時)小型車:20元;中型車:30元;大型車:35元。)
比特:2580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世勛南路1111號(景區大戚瞎山門右側)
㈥ 廈門最新停車收費標准和規定-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最近廈門市針對停車服務收費進行了新的調整,出台了重新修訂後的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並且從3月1日開始執行。在新的規定當中還是有非常大的變化的,具體有哪些變化以及政策原文如下。
2021廈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主要有四點變化
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由原來的即停即收調整為首次15分鍾免費,同時明確,當天內第二次進入同一停車場或同一路段臨時停車泊位不適用免費規定,目的主要是考慮到機動車使用人的實際需求,鼓勵車輛短停快走。
二是明確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通過招、拍、掛引入國有資本運營管理的停車設施適用市場調節價,目的是通過價格杠桿作用,引進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推動停車產業優化升級。
三是根據福建省的規定,明確由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四是為鼓勵發展新能源汽車,屬於政府定價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服務收費按有關政策實行減免優惠,即按《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關於明確我市新能源汽車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
下一步,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相御啟困關部門,對《辦法》配套的停車服務分類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進行修改,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廈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旁孫合法權益,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以下簡稱停車服務收費),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機動車停車設施經營者,為機動車提供停放場地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市發改部門負責制定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工作;市建設部門負責全市停車場經營備案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內協助做好停車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停車服務收費根據投資主體和經營特徵等因素,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下同)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下列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一)機場、火車站等配建的停車場;
(二)公共停車場;
(三)碼頭、汽車站、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遊客集散地、可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四)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五)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六)其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停車場。
前款政府定價范圍之外的其他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通過招、拍、掛引入的國有資本運營管理的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定價停車服務收費分類由市發改部門會同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資規部門確定,停車區域劃分隨區域發展及區域停車市場收費變化適時調整。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准由市發改部門會同市建設部門制定,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
第七條制定政府定價的停車服務收費標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中心城區高於次中心城區,白天高於夜間,同一區域內道路高於非道路,同一停車場地面高於地下;不同分區、特殊時段、特殊區域實行不同收費標准;
(二)停車服務收費實行累計遞增計費,鼓勵快停快走,提高停車位周轉率,防止出現長時間佔用車位的「僵屍車」現象;
(三)同一停車場地下停車位服務收鎮念費標准應低於地面停車位10%以上。
第八條停車服務收費以分鍾、小時為計費單位,按不同車輛類型所施劃的停車位或者按實際所佔用停車位數量收取停車服務費。
第九條下列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一)執行公務的軍、警、消防、救護、搶險救災和市政設施搶修維護、環衛、殯葬等車輛;
(二)執行公務且噴有執法標志的行政執法車輛;
(三)由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車輛。
進入政府定價停車場(獨立專業機械停車場除外)不超過30分鍾(含30分鍾)或者進入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超過15分鍾(含15分鍾)的車輛。當天內第二次進入同一停車場(或同一路段臨時停車泊位)除外。
政府定價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按有關政策實行減免優惠。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收費給予優惠。
第十條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停車服務費,產生的停車費用由行政機關負責支付。
第十一條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收費類別、收費標准實行網上辦理。申請首次收費或變更收費標准及經營范圍的,應於10日前,在網上填報停車場收費的具體標准及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價和價格干預措施。
經營者在收費時,應當依法開具稅務或者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制的合法票據。停車場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出具合法票據的,機動車停放者可以拒絕支付停車費,並可向市財政、稅務等部門舉報。
第十三條停車場服務收費應當遵守明碼標價規定,實行收費公示。
(一)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和收費窗口的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表),標明經營者名稱、停車場備案編號、停車泊位數量、收費依據、收費標准、計費方式、免費時段、免費及優惠對象和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
(二)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公示牌採用藍底白字,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公示牌採用黃底黑字。
停車場從事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向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有關政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的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建設部門依法查處。
對擅自佔用道路、公共場所提供車輛停放,收取停車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五本辦法由市發改、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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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時段:車輛停放蘆如按15分鍾計費,不足15分鍾按15分鍾計收。
2.免費時段:車輛停放首15分鍾以內(含)免費,當天第二次進入同一路段臨時停車泊位除外。每日22:00-次日07:30(含)車輛停放免費。
說明:
1.收費時段:車輛停放按30分鍾計費,不足30分鍾按30分鍾計收。
2.免費時段:車輛停放首30分鍾以內(含)免費,當天內第二次進入同一停車場除外。
3.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機構配套停車場,辦公時間對外來辦事車輛提供免費停放服務。
4.在本市依法登記懸掛綠牌的新能源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使用性質登記悔嘩桐為出租客運的城市巡遊計程車、網約計程車等營運車輛除外)按有關政策實行停車服務收費優惠。
5.同一停車場地下停車位收費標准應低於地面停車位10%以上。
三、其他
1.小型車輛停車位:按照施劃的停車位,根據上述停車分類收費標准收取。
2.中型車輛停車位:按照施劃的停車位,根據上述停車分類收費標准2倍或者按照實際佔用小型車輛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
3.大型車輛停車位:按照施劃的停車位,根據上述停車分類收費標准3倍或者按照實際佔用小型車輛車位數收取相應停車費。
4.停碧坦車分類收費標准實行最高限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勵公共交通樞紐等換乘停車場對停車換乘公共交通的車輛停放實行優惠政策。
5.特殊時段、特殊區域內停車收費標准最高允許上浮50%。特殊時段指春節、國慶假期。特殊區域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劃定的採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區域、時段范圍內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及停車場。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規定,機動車輛規格分類:小型車輛為: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客車或總質量小於4500kg貨車;中型車輛為: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貨車;大型車輛為: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客車或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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