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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生活補貼金怎麼領取

發布時間: 2023-07-24 06:06:53

1. 廈門市外來務工一次性生活補貼怎樣辦理

辦理條件:
所在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並已經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市的銀行卡;
3.本人社會保障卡;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委託人親筆書寫的委託書和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受理地點:市社保中心:雲頂北路8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二層A廳5、6號窗口

2.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

生活補貼是當時國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企職工的一種特定救濟,適用原規定的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不再適用一般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下面是我分享的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需要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申報單位無需到現場辦理,通過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注意: 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網上辦理入口:

http://hrss.xm.gov.cn/

申請方式:

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申報對象: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注意: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申報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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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廈門就業補貼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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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使用廈門市現有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報系統,而畢業生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
用人單位審核個人學歷、年齡、戶口、人事關系、社保繳交時間、申請時限等相關條件,確認無誤後,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網上提交,申報單位採取網路系統申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3.
首次申報的單位需填寫」單位基本信息」, 並上傳帶有收款國庫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或印花稅的銀行繳稅憑證後上報審核。 審核通過

4. 廈門畢業生就業補貼

留廈工作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們,落戶就有1萬元補貼!

新引進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生活補貼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審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

辦理成功之後如有需要可以聯系咨詢相應的經辦窗口。

5. 廈門臨時生活補助金怎麼申請(條件+材料+流程)

廈門臨時生活補助金怎麼申請?

申請條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參照我市低保標准每月850元,按月發放2個月臨時生活補助。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領的,按每月1005元發放不超過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請材料:

線下申請須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台灣同胞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銀行卡;

如果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人親筆書寫的委託書、出示委託人身份證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申請流程:

1、自助辦理:廈門市人社局官網(進入個人網廳-失業保險待遇-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廈門人社個人微信公眾號、我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上自助辦理。

2、按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所屬(靈活就業人員按戶口所屬)由市或區社保中心受理。

注意事項:

自2020年階段性失業保險保證擴圍實施以來,失業補助金最長可申領6個月,臨時生活補助最長可申領2個月,超過最長申領月數的不再給予受理,未超過申領月數的按現行待遇標准享受。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生育補助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臨時生活補助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以及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停發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未領取的月份及金額可保留,領金期限內再次登記失業時,失業人員可以按原渠道申請繼續按月領取剩餘的月數及金額(補助標准不再重新計算)。臨時生活補助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