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居民醫保怎麼補繳
退休(養)人員醫保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
(一)已辦理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
1、須提供材料:
1)《廈門市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表》;
2)《廈門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不足繳費年限審核表》。
2、辦事流程:
1)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領取補繳審核表;
2)市社保中心養老保險科確認補繳年限,稽核科審核並確認、列印補繳憑證;
3)地稅辦理繳費。
B. 廈門退休醫保未滿十五年能補交嗎
需要補繳至法定年限。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規定,廈門市職工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事人僅繳費15年,需要補繳到法定年限。
補繳辦法為:按退休時上年度廈門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合計繳納。其中,困難人員經人社局認定可以按上年度廈門市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繳納。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六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998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國家規定退職、因病退休、特殊工種退休等,按規定遞減計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遞減後的繳費年限標准不低於15年。不足上述繳費年限的,須於退休時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其中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認定的困難人員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照當年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補繳時個人所處年齡段的比例一次性劃入個人醫療賬戶,其餘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
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年限,1998年7月1日後從異地調入或從軍隊轉業、復員、退伍到本市工作並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手續的,其調入或轉業、復員、退伍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以及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交基本醫療保險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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