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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最大的官是什麼官

發布時間: 2023-09-13 14:49:39

1. 廈門市 市紀委副書記 王章榮級別

副局正處級(比正處高半級)
1、廈門市是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屬於副省級城市,廈門市市長是副省長級別。
2、所以廈門市下屬的區,屬於副廳級別,區委書記、區長一般是副廳級別,副書記、副區長是副局正處級別,
3、區教育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局長、主任是正處級。

2. 廈門公務員職級是怎麼劃分的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以下是具體劃分: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中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如下:
1.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3. 福州市的一把手與廈門市的一把手誰的行政級別高

截止2020年10月,廈門市的一把手的行政級別高。

廈門行政區類別屬於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廈門市市長行政級別是省部級副職。

福州是福建省省會,行政區類別屬於地級市,福州市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廳局級正職,綜上所述廈門市的一把手的行政級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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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4. 廈門市人大副主任是什麼級別

廈門市副省級城市,廈門市人大副部級單位,副主任正廳級幹部。

5. 廈門市現任公安局局長是誰

問題:廈門市現任公安局局長是誰?

答:廈門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盧炳椿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巡視員:鄧海鷹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林少強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曹衛國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思明分局局長:黃衛東

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湖裡分局局長:許標旗

廈門市公安局基本簡介:

「文革」期間,廈門市公安機關受到嚴重沖擊。1967年1月,公安機關癱瘓,公安人員大部分被迫撤離市區,各項工

作受到嚴重破壞。同年2月,市公安機關被軍事管制。1968年9月,廈門市革命委員會成立,10月成立「廈門市革命委員會政治處保衛組」,取代廈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三家單位的職能。各區公安機關改為區(縣)人民保衛組,各派出所改為人民公社人民保衛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廈門市公安局增加了一批處(科)室、分局和派出所,截至04年,市公安局下設15個內設機構、8個支隊、9個基層單位和8個分局、45個派出所,全市現有總警力38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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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公安局職責概述: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督促檢查下級公安機關貫徹落實情況,部署、指導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依法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和實施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

(五)實施並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保衛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指導和組織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來廈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完成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確保監所安全。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

(十四)負責指導高崎國際機場區域內空防安全和廈門港區、口岸的治安工作。

(十五)領導和管理公安邊防、消防工作。

(十六)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