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准備的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損壞的,持居民身份證到省內任一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辦。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丟失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及證件丟失的書面報告。
註:在廈門市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採集人像、指紋信息,申請辦理證件。群眾申請異地換補領居民身份證不需要提供額外的證明,工本費收費標准不變。該舉措按照福建省公安廳關於在全省范圍內放寬異地受理省內居民身告洞份證換補領工作的統一部署,旨在進一步服務民生、創優管理,提高戶籍窗慎虛口便民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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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證程序:
1、申請人申請時選擇辦理加急證件的,公安機關通過郵政快遞寄送。
2、選擇普通證件的,由申請人本人或委託同戶成年直系親屬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
3、申請人委託代領證件和辦理加急證件的,應在收到證件一個月內持證到市寬友燃內就近的派出所進行證件核驗。屬於換證的,要交回舊證。
2. 身份證是廈門的在異地丟失怎麼補辦
根據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我國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3項制度。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畢攜亮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采隱核集指紋信息。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需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手寬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5、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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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