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飲料進口清關流程,進口飲料清關需要哪些手續
一、進口飲料清關注意事項及流程
飲料進口分為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首次飲料進口清關,流程如下
產品准入合規性審核→安排國際運輸→貨物到港→申報清關→企業交稅→海關放行→送貨到倉庫→海關簽發檢驗檢疫證明。
2、非首次飲料進口清關,流程如下:
國際段運輸→貨物到港→申報清關→企業交稅→海關放行→送貨到倉庫→海關簽發檢驗檢疫證明。
二、飲料進口清關流程,如下:
1、國內采購准備單證資料 (ps:橄欖油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 ;
2、國內辦理中文標簽備案、企業備案、出口商備案(可同時進行) ;
3、發貨到港(辦理全項目檢測手續、報檢報關、繳稅等通關手續) ;
4、托運到海關指定倉庫(貼標、抽檢、衛生證書) ;
5、放行提貨入倉待售。
三、飲料進口報關資料,如下:
1、原產地證書
2、生產國衛生證書
3、生產商成分列表
4、生產商產品檢驗報告
5、產品在其國家(地區)注冊和批准銷售的證明
6、原包裝標簽樣張一份,中英文標簽樣張三份
7、需要檢疫生產商G方檢疫證書
8、裝箱單,F票,貿易合同
四、飲料進口代理流程,如下:
1、 飲料中文標簽審核 (貨物到港前辦理)
2、 備貨 (貴司安排)
3、 准備單證 (貴司安排)
4、 發貨到港 (貴司安排或者我司安排)
5、 換單 (我司操作)(一個工作日)
6、 貼標簽 (商檢局代貼,轉保稅區貼)
7、 報檢 (商檢部門操作)(1-2工作日)
8、 報關 (審價、查貨)(海關部門操作)(1-2工作日)
9、 交稅 (1-2工作日)
10、 貨物放行 (與交稅同天)
五、進口飲料|進口果汁收貨人要准備的資料如下:
包括貨物的品質證書、產地證、安全衛生證書、熏蒸劑、添加劑使用證明等單據。
在貨物入境申報時,進口飲料收貨人需將這些單據與其他貨運單據及商業單據一同提供給檢驗檢疫機關。
進口預包裝飲料時,應提前印製中文標簽,其內容應符合《飲料標簽通用標准》(GB7718-94)之規定。
六、進口飲料|進口果汁到港後的申報
進口飲料進港後,要由進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並提供相關貨運單據、商業單據、衛生資料等。
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為盡快疏港,監督人員將開具「衛生檢驗放行通知單」,貨主憑此單報關、提貨。
貨物通關後,應存放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庫房,監督人員將對貨物進行現場衛生檢查和衛生監督,同時隨機抽取部分樣品。
監督人員根據我國飲料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參照輸出國(地區)飲料衛生狀況,貨物在運輸、貯存中的狀況及現場監督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將樣品送實驗室檢驗,在此期間,貨物應封存,不得使用或銷售。
如經檢驗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將出具衛生證書,該批飲料可以使用或銷售;如經檢驗不合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批貨物將視不同情況,給予銷毀、退貨、改作他用或重加工後食用的處理。
㈡ 進口食品需要報關資料有哪些
a、報關文件:
電放提單及電放保函或者正本提單,合同(復印件即可), invoice(復印件即可)(紅酒類進口需提供原廠商/酒庄invoice正本----海關總署2010年第17號公告規定),裝箱單(復印件即可),英文標簽翻譯件(彩色),原產地證,貨物規范申報要素清單,報關委託書,自動進口許可證(橄欖油奶製品)
b、報檢文件:
電放提單或者正本提單(復印件即可),合同(復印件即可),invoice(復印件即可),裝箱單(復印件即可),英文標簽翻譯件(彩色),中文標簽,標簽情況說明,原產地證(復印件即可),《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書》,衛生證書,檢測報告,無木證明OR木質包裝符合ISPM-15證明裝瓶證明:內容包含每款的葡萄品種,裝瓶日期,保質期,也稱為灌裝證明(紅酒專屬)進口食品適用標准申明,進口食品包裝申明,貨物規范申報要素,清單成分列表,生產日期證明(蜂蜜產品),報檢委託書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
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
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
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
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
等。
7、代理報關委託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
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