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2022小學積分入學多少分
57分、58分。根滑耐模據查詢相關公信緩開資料顯示:廈畝猛門2022小學積分入學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15分。
㈡ 廈門湖裡區積分入學計算方法
2015 年湖裡區積分入學的積分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答: 2015 年廈門湖裡區積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積分項目
積分子項目
積分計算方法
基本分
30 分
1.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不能超過 3 個月),且目前在湖裡區暫住。
2.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 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 24 個月,含 24 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並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4. 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
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得 30 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70 分
暫住年限
12 分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計,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 12 分。
計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天數 ÷ 365 × 2 分
參保情況
24 分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 24 個月)的,每多累計 12 個月得 4 分,不足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 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 24 分。
計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月數 -24 個月)÷ 12 × 4 分
購房情況
20 分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下同)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
務工暫住
情況
9 分
隨遷子女父(母) 近兩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裡區的, 得 9 分。
計生情況
5 分
符合計生政策 得 5 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分
另一方累計
10 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參加社會保險按每滿 12 個月得 2 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 10 分。
計算公式:( 暫住累計天數 ÷ 365 × 1 分) + (繳交社保累計月數 ÷ 12 × 2 分)
特別提醒: 2015 年家長網上預約登記成功後 , 在相關要件提交完整並通過審核的情況下,系統能夠自動幫助申請者算出積分,並且給出積分計算的明細,家長不僅能查到積分,還能看到「明細單」,一目瞭然,無需家長自己計算積分
㈢ 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廈門積分入學的演算法如下:
1、社保:滿分48分
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或頃(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5、社保+居住證在入學區:滿分9分
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申請入學區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