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機關效能建設、機要、檔案、督查提案、議案、建議、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文件的綜合、起草局內重要文件、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文件列印、車輛等內部管理事務;負責內外接待和聯絡事務;負責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出訪的審查和呈報;負責市委經濟發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綜合與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近期全市工業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市工業網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負責指導聯系全市經濟社團、行業協會。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及參與我市有關法規的研討、修訂;指導、落實我市工業企業加入WTO後的應對措施,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競爭力;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有關行業法規的起草;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3、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推動企業加強營銷工作,促進產銷銜接;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企業、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廈門市工業企業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業處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國有工業企業合並或分立以及推進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工作;總結和推廣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指導和推動企業加強管理;組織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列入國家計劃內兼並、破產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全市中小工業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協調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工作;負責典當行業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提出我市的實施辦法。
5、投資與技術進步處
擬定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市技術改造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報告的審批;指導工商領域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監督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向;負責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咨詢機構資質的審查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市技術改造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核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技改類)確認書;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易地搬遷技術改造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擬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協調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工程,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編制全市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服務、監督檢查、跟蹤管理;負責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管理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負責組織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認定、管理及技術進步獎勵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工作;組織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市技術創新資金、市產學研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6、能源管理處
貫徹並組織電力體制改革;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調整、改革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協調企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管理節能專項資金;依照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管,審查成品油經營單位的設立,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權的審批,參與加油站布局規劃,協調解決成品油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零售企業)的審批,優化煤炭資源的合理配置,協調處理煤炭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全市集中供熱規劃工作,協調處理集中供熱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再生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汽車更新管理工作;參與散裝水泥、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的政策、規范和標準的制定以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監管;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
7、外經處
負責協調解決工業企業在進出口過程中的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編制本市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計劃,負責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辦理重要工業品進出口手續;負責制訂並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牽頭協調工業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外商投資;負責本局系統的對外經貿及外事工作。
8、對口支援處(市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牽頭制定我市對口支援和山海協作的指導性計劃、優惠政策,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貫徹實施;建立對口支援信息網路、提供咨詢服務;負責組織我市黨政代表團及有關單位、企業到對口協作區考察,商談對口支援措施,開展經濟技術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籌備召開我市與對口地區的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對對口支援項目進行籌劃、洽談、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負責對口支援專項基金和山海協作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對口協作項目進行審批,引導基金合理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赴對口支援地區掛職幹部的有關工作。
9、協作與聯絡處
編制全市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性計劃;實施省、市際政府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劃,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內招商引資,推進企業間橫向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我市企事業單位到外省、市設立經濟實體或辦事機構的報備工作;負責各地大、中型企業在我市設立辦事處的報備工作;負責各省(市)、自治區、中央部委機關和大、中型企業在廈設立的辦事處及內聯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參與內聯企業、駐廈機構入廈戶口的申請;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工作。
10、行業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導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准入;負責本市辦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對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等各環節實行管理;負責葯品葯械儲備和災情、疫情突發事故及地方常見病葯品的緊急調用工作,參與市醫葯儲備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經濟信息統計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1、市場處(市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市開拓國內市場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場分析調研,提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政策;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協調組織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商品展覽會、展銷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內外貿結合和進出口的管理業務;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工作。
12、產業損害調查處
研究建立產業損害預警監測機制,實現產業保護的前置化;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及行業協會應訴國外對我發起的反傾銷補貼調查;配合國家經貿委反傾銷調查,組織本市企業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認定;負責我市產業安全的宣傳、咨詢及培訓工作。
B. 廈門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黨務、政務和事務性工作;協調重大新聞發布、對口支援、信訪、政策法規研究、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督辦、檔案、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黨工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
(二)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掃除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政策、計劃;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質量評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表彰獎懲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管理局直屬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審定基礎教育的教材和教學用書;指導和推進民族團結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課程改革培訓工作。
(三)高等教育處
綜合管理市屬普通及成人高等學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部屬高校共建、聯辦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市屬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業務管理,組織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評估;研究指導全市高等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審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訓機構;配合做好高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協助統籌市屬高校大學生資助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負責提出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的建議;負責普通、成人和民辦高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校、中專、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市級基建和列入基建項目管理的修繕投資計劃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局自管公房的管理;承擔市屬學校校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校園綠化的規劃和創建綠色校園工作;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指導工作;做好全市新建城區、重大片區、工業集中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緊張區域配套中小學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五)財務處
承擔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市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六)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開展同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交流工作;負責中外及閩台合作辦學的管理;加強對台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來我市教育系統任教的外籍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辦理教育系統人員出國出境手續。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與調整,組織開展教育質量評估;負責局直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德育工作;負責全市成人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的督導工作和畢結業考試、證書發放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協調指導社區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職工教育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綜合管理、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協調大中學校及學生參加全國、全省性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的紅十字會工作;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改革及相關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市藝術教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學校安全保衛處(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校園安全和維穩工作,指導各區局和學校開展學校安全穩定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校園周邊治安治理和查辦騷擾、破壞學校正常秩序、侵犯師生正當權利的案件;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監督社會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組織重點行業專業人員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一)組織處(統戰處、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學校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幹部的審查、監督工作,落實黨的幹部政策;管理局直屬學校(單位)校級幹部檔案;負責指導、檢查學校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宗教、僑務、對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情況;負責與民盟、民進、農工的對口聯系工作;指導各區教育工委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指導教師的師德教育工作和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和班主任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報刊出版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學校的穩定工作。
(十三)德育處
負責指導中小學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班主任隊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開展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參與中小學學生資助工作。
(十四)人事處
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和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調配與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的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表彰獎懲及特級教師等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師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和指導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離退休幹部的合法權益;支持、協助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和系統關工委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離退休幹部、原校級領導及孤老的慰問工作。
(十六)教育工會
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女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的特殊權益;協調和監督教育行政和學校黨政組織改善教職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組織開展適合教職工特點的文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