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動產證多久可以辦下來
法律分析:不動產證一般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能辦下來。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申請權籍調查;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准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即可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