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廈門 房產糾紛律師 收費標準是多少? 一、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准: 200-3000元/小時。 二、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准: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收費說明: 1.上述收費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述二、三項收費標准和比例是 代理 訴訟 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准。未代理 一審 而代理 二審 的,按一審標准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准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准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房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 管轄權 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房產的糾紛在我國是經常會發生的,而對於房產糾紛律師收取的費用,也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條件來進行收取,對於大一點的糾紛案,那麼 律師 收取的費用比例還要更多一些,所以,收取的費用是取決於案件的情況是怎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