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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如何提前修完學分

發布時間: 2023-12-28 09:58:15

① 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十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獲得學士學位。
第四十九條 學生提前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經本人申請,學院和教務處審核,校長批准,准予提前畢業。提前畢業學生待遇與其他畢業生相同。
第五十條 學生在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之內,所獲學分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准予結業。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課程在結業後一年內可申請自費重修或補考一次,合格者可以換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第五十一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或者在校時間(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和保留學籍)已達規定最長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為七年)、所獲學分未達到教學計劃總學分數90%者,按其實際完成的學業年限發給肄業證明書,以後不再換發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
第五十二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並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五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② 廈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第四章 課程修讀

第十條 學生應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教學計劃規定的順序和要求修課。
學生應當按照學校和學院的規定,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辦理選課手續。凡規定有先修課程的,必須取得先修課程學分後方可繼續修習後續的課程。
經過院系批准,學習能力強的學生可以提前修習某些後續課程;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可以推後緩修某些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經所在院系和開課院系的同意,選修其他專業的課程。
學有餘力的學生可以按照學校規定的辦法申請輔修其他專業。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所在學院根據校際間協議審核後予以承認,並且確定其可以替代或免修教學計劃規定的相應課程和學分。
未經辦理修課手續而參加聽課、考核者不能取得該課程的成績和學分。
第十一條 學生有正當理由可提出申請免修某些課程(政治課、體育課、實驗課除外),但須經學院批准。
學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種疾病,由學校指定醫院出具證明,學院審批,可以申請免於或暫緩參加軍事訓練;體育課可轉修「保健體育課」。
學業優秀、學習能力強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和學院批准,某些課程(政治課、體育課、實驗課除外)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聽。經過考核,成績在及格以上者可獲得該課程學分。
申請免聽課程考試一般與上屆學生的課程考試同時進行,難度一致。免聽課程的考試必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考核全部內容,試題由任課教師擬定,系主任核准。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不及格必須重修。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課程考核,該課程必須重修。確有不可抗力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所在學院申請參加該課程下一輪的考試。
一門課程缺課的學時累計達到該門課程總學時數的1/3者(獲准部分免聽者除外),或者實驗課缺做實驗達1/3者,該門課程必須重修。
重修課程可以與下一年級一起修讀,也可以及時選讀其他班級的相同課程。如課程停開,學院可以指定學生修讀學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對重修課程的掌握程度申請部分免聽,經任課教師同意、報院系備案後,可不必全程聽課而參加課程考試。
同一門課程重修不得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