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
2、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
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即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
5、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根據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的要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一、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窗口民警系統查詢列印存檔);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審核信息》(窗口民警列印);
5、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二、廈門市要什麼條件能遷移戶口
遷出戶口的具體條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若需要遷移到學校所在地落戶的,由本人或戶主持蓋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和《居民戶口薄》,向戶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
2、縣市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動、錄用、招收的幹部、工人,以及辦理離退休人員和上述人員中符合隨遷條件的家屬,要求將戶口遷移到現工作單位、原籍的,由本人持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及《居民戶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戶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和擬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5、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由本人或戶主持《居民戶口簿》和擬落戶城市的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二聯,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
㈡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㈢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廈門市外來人員落戶條件(以下條件都需要滿足):
1、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市有效居住證(暫住證),且持有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期間間斷累計不超過90天);
2、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市。
外來人員落戶申請人繳交的社會養老保險以企業單位職工名義曾經連續按時足額繳交滿5年的繳費記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不含補繳部分(以系統顯示補繳產生的滯納金為判斷依據),同時辦理外來人員落戶時應在現單位辦理就業參保手續且有正常繳費記錄。
廈門外來人員落戶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3)暫住證滿年限的證明(窗口民警系統查詢列印存檔);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瞎族送的《社保審核信息》(窗口民警列印);
5)提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國土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復印件。權屬人為配偶的胡襲,需提供結婚證;權屬人為兩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權屬人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磨做弊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