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廈門申請技能落戶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提交申請後審核通過的,7個工作日就會接到簡訊。建議3個工作日以後帶齊材料去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 廈門人才生活補貼辦理時限是多久
廈門人才生活補貼辦理時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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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各受理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頭五個工作日,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審核上一季度申請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補貼。
廈門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常見問題
1、申請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廈門戶口;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並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2、新引進人才的.引進時點以哪個時間為准?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次引進時經市組織、人社或教育部門簽署入廈報到的時間為准,因學歷晉升以全日制畢業生或歸國留學人員再次辦理人事關系入廈手續的,以學歷晉升後首次辦理畢業生接收或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時間為准。
3、如何申請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新引進人才個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由單位按規定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申報。單位接到新引進人才個人申請且審查同意申報的,登錄市人社局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單位網廳,進入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界面,填寫申報信息後提交申請。
4、補貼標準是多少?
本科生20000元/人、碩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至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
5、辦理時限是多久?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
6、因申報信息錯誤導致申請失敗或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怎麼處理?
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受理部門業務窗口現場辦理。
7、函授的研究生學歷或學位能否申請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
不能,須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學歷。
8、哪些單位和人才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呢?
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適用於廈門市轄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新引進人才。
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准新引進我市轄區工作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可參照發放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由各單位自行負責補貼的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補貼資金由各單位先行墊付,審核發放結果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報備市人社局。
機關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不能適用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政策。
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由實際用工單位進行審核申報,申報時需同時提供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工單位均應是我市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市區屬或駐廈省部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
;3. 廈門人才補貼一直不到賬
廈門市人才補貼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辦理時限: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廈門人才補貼申請咨詢電話
總咨詢電話:0592-12333;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務中心17號窗口,湖濱東路319號C幢二樓,0592-5396591;市教育局:人事處,0592-2135597
;思明區人社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13樓,0592-5863067;湖裡區人社局:湖裡區才服務中心,仙洞路3號,0592-5751783;集美區人社局:廈門市集美區杏濱路898號,0592-6067075;海滄區人社局:海滄區南海三路1268號,0592-6051626,6806778;同安區人社局:同安銀湖中路1號,0592-7225173,7022661;翔安區人社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608A,0592-7889273;市自貿委:湖裡區象嶼路93號廈門國際航運中心C區綜合服務大廳4號窗口,0592-5626720;火炬管委會:創新創業處,湖裡區火炬路火炬廣場南樓815,0592-5380085
《廈門市人才新政45條及其補充規定》第十條實施青年英才聚集工程。健全適應青年人才成長規律的培養開發機制,加大力度實施青年英才「雙百計劃」,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引進傑出青年人才和培育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對於成績顯著、特別優秀的青年創新創業人才最高可獲40萬元經費補助和生活津貼。建立青年英才舉薦制度,邀請各行業傑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等組建青年人才舉薦委員會,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認定為我市青年創新創業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團市委、市人社局、市經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