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市計生證明到哪開
廈門市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是由省計生委統一印製,發證單位為發證對象戶籍所在地鎮(街道)計生部門,發證對象為轄區內戶籍已婚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自辦證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要將信息反饋給持證人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
《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結婚證、全家戶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2)申請人持1項規定材料及復印件一套到戶籍地村(居)委,填寫信息資料。
3)鎮、街道計生機構核實後發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委託發證的村(居)委也可直接發放《服務證》。
4)若是流動人口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應在到達本市 15 日內,主動到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交驗《計劃生育服務證》。發證單位在發證時,要如實登記領證人的婚姻、生育等情況。您若是在所在地戶籍辦理,只須看好前三點所涉及內容即可。
綜合上面的管理規定,你的計生證應該在廈門市思明區你的戶口所在街道辦(廈港街道、中華街道、濱海街道、鷺江街道、開元街道、梧村街道、篔簹街道、蓮前街道、嘉蓮街道或鼓浪嶼街道)的計生辦辦理。
㈡ 廈門如何辦理准生證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申請生育第一胎子女指標的辦理手續: (1)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2)男方單位出具初婚證明或從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審核。 (3)女方計劃生育部門對女方本人和男方婚姻、生育狀況審核後,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三聯單),送男方單位蓋章。 (4)男方單位蓋章後,再次交女方單位蓋章。 (5)女方持男、女雙方單位婚姻、生育狀況證明、戶口簿和第一胎生育指標,到女方戶口所有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審核,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 (6)女方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經審核保存男、女雙方單位證明、加蓋居委會、村委會計劃生育公章,出具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填寫回執日期,由女方在限期內,上交女方單位主管計劃生育部門。 (7)女方單位收到第一胎生育指標回執後,此第一胎生育指標方能生效。 (8)女方得到本單位批准,落實第一胎生育指標後,方能懷孕。 (9)無業人員和農村戶口人員和住農村散居居民,第一胎生育指標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初婚或未生育過子女證明,報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審核,從女方戶口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據第一胎生育指標,辦理手續同上.
㈢ 廈門湖裡區禾山的集體戶,要辦理公務員政審的計生證明和綜治證明,要怎麼做
去計生委和派出所開。
㈣ 廈門准生證任何辦理
來,同我一起學習一上相關計劃生育條文: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節選) 第二章 生育調節 第八條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 一對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一)晚婚後懷孕生育; (二)女方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 (三)男方三十周歲以上生育。 第九條 一對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 (四)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殘,評為二等甲級以上殘廢; (六)夫妻雙方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回大陸定居,時間不滿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沒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的;或者一方喪偶後再婚,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已有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 (二)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且已喪失生育能力; (三)女方無兄弟且只有一個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結婚落戶,贍養女方父母; (四)夫妻雙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五十人以下,人均耕地二畝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畝以上的鄉; (五)只有一個女孩。 夫妻雙方均為漁民,或者夫妻一方連續從事井下採掘作業五年以上現仍在井下採掘作業,只有一個女孩的,參照前款第(五)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回國定居入境時已懷孕; (二)夫妻雙方回國時間不滿六年,只有一個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國外定居,國內無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前款第(三)項規定。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村)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用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台灣地區居民的,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除壯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農村人口; (二)夫妻雙方在少數民族鄉、村居住或者工作滿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二)兩個子女中有一個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符合本條例規定合計有兩個子女。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除壯族外),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十三條 經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間隔期為四年以上,並且女方在二十五周歲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生育間隔期的限制: (一)符合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規定; (二)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三)項規定; (三)符合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四)女方在三十周歲以上。 本條例所指的殘疾兒的確認,必須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不孕症和喪失生育能力的確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保健機構的醫學證明。 第十四條 禁止提前生育、婚外生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提前生育: (一)婚前生育(含未達法定婚齡懷孕); (二)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 非法收養、送養以及遺棄子女視為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對遺棄子女的,不得批准再生育。 第十五條 生育子女應當按規定領取生育證。領取生育證的具體辦法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節選)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九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 (六)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七)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九)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十)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十三)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從轉制之日起3年內,可依照前款第十、十 一、十 二、十三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4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第二十二條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內應當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免費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並於生育後45日內辦理生育登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將妊娠登記和生育登記情況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生殖保健服務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第二十三條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須在前一個子女滿3周歲或者女方滿26周歲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申請和證明材料之日起20日內(需要進行病殘兒鑒定的除外)提出審核意見,並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簽發生育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及時將生育證發放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二十四條 禁止下列生育行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再生育的; (三)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生育間隔期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 「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 禁止借收養、代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養、寄養方式違反本條例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條 實行以避孕為主的節育措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向育齡
㈤ 廈門准生證辦理流程 廈門准生證怎麼辦
具體流程如下: 育齡婦女懷孕三個月內,持該《通知單》到街道計生辦進行孕期登記和安排孕期培訓——所謂優質服務實際上就是各婦嬰用品廠商贊助的產品推介會。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雙方婚育證明(雙方所在單位或社區開具),由夫妻雙方單位人事幹部(兼管計劃生育)簽字、蓋單位公章; ●夫妻雙方戶口簿; ●結婚證原件;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張。 一、准備「申請」 ,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二、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需蓋村或居委會章;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1、女方戶口本2、結婚證三、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1、女方婚育狀況證明2、男方存檔證明3、結婚證四、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需蓋三個章)。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3、申請4、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所在頁)5、結婚證原件、復印件6、准生證五、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1、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2、存檔證明3、結婚證原件六、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1、男女雙方戶口本2、男方婚育狀況證明3、結婚證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㈥ 在廈門思明辦准生證需要帶什麼材料呢
要看一下,你的戶口是屬於家庭戶,還是集體戶. 不管戶口屬於哪類型,所需的材料是一樣的。 若是家庭戶的戶的話,會更容易辦理些. 所需材料有: 1、你們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雙方戶口頁原件和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只要復印件). 3、一張兩寸的證件照(夫妻雙方合影) 4、雙方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的村(居)委會及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要有以下內容:被證明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初婚或再婚時間、生育情況、收養情況) 到你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 正常情況下,在材料提交後的十五個工作日之內,社區居委會會打電話讓你去領取准生證。若你比較急的話,跟街道辦的計生主任說明下情況,一般會特辦的。 某些居委會還會要求你們公司出具一份證明. 若是辦理一孩准生證的話, 證明上要體現: 初婚、未育、未抱養、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這些內容。 最難辦的是第四項,如果是集體戶的話,這一項就比較郁悶, 各個社區居委會會扯皮。 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發消息問我。 該證明,前兩周剛辦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