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如下:
1、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2、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3、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4、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5、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6、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7、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8、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9、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10、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11、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12、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13、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14、墳每座補償5000元。
實踐中,徵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按現行有關規定標准執行。徵收經依法批准建設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區土地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法律依據: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後的三十日內,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報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由市拆遷管理部門制定。
房屋管理部門代管、信託、按政策應當退還尚未退還產權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以一本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為一戶,按本規定給予補償安置。拆遷出租的公有房屋,拆遷人應當以一份租賃合同為一戶給予補償安置。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標明的為准。未標明建築面積的,按規定換算或者以實際丈量為准。
第四十條
拆遷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拆遷人依照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單價採用分段累進的辦法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分別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貨幣補償、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放棄承租權的貨幣補貼。市場評估單價分段累進辦法為:
市場評估單價每平方米不滿五千元的部分,按照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分配;市場評估單價每平方米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的部分,按照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分配;市場評估單價每平方米一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被拆遷人百分之九十、房屋承租人百分之十的比例分配。
拆遷以公開招租方式出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不適用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㈡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
廈門房屋征遷補償標准根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的商品房價格結合成新結算。可居住的被拆除房屋的成新率不得低於40%。
法律依據:《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鼓勵被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的金額由拆遷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確定。
被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金額=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區位房屋補償價+被拆遷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補貼金額)+紅線內空地面積×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
補貼金額的計算辦法由 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該計算辦法時,應當舉行 聽證會。
區位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按區位房屋補償價的百分之三十計算。
實行貨幣補償的, 拆遷人不再給予 被拆遷人購買安置用房。
㈢ 廈門拆遷補償標准明細
首先相關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另有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分析】
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另有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㈣ 廈門拆遷補償標准2022
一、拆遷補償的標準是怎樣的
1、拆遷補償的標准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一定的補助和獎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二、拆遷和搬遷的區別有哪些
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
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於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屬於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