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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稅收預測在哪裡進

發布時間: 2024-05-05 20:55:21

A. 在網上怎麼樣查詢才能查看到自己的個人所得稅繳稅記錄

方法一:

  1. 打開個稅管家,點擊「查個稅」。

7.注意:大家一定要在自己繳稅所在地的地稅網站上注冊查詢哦,沒有繳納過的地方是查詢不到記錄的。

(1)廈門稅收預測在哪裡進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廈門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局日常工作;對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綜治、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應急事項處理和綜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導市財政學會的業務。
(二)綜合處
參與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負責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政策的研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及收費減免的審批事務,參與審批收費標准;統一管理全市財政票據;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的審批事務,審核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法規稅政處
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提出稅收政策的建議,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及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工作;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協調辦理法律顧問工作具體事務;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四)預算處
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和區級財政體制的管理;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等財政措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工作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預算;審核、辦理市本級預算調整事項;負責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定額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牽頭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負責象嶼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預算財務管理;指導區級財政工作。
(五)國庫處
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收入繳納、財政收支和其他相關財政資金撥付的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負責財政決算編審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和區級財政銀行賬戶管理;指導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城建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性經費開支標准和定額;牽頭擬訂駐外機構的生活待遇標准、費用開支標准以及非在編僱用人員經費標准;牽頭擬訂因公出國(境)經費財政先行審查政策;牽頭擬訂辦公用房物業費管理相關政策;擬訂旅遊、人才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擬訂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審核。
(七)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廣新、宣傳、市政園林、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教育、文化、體育等行業的財務制度和經費開支標准;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方案,參與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市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預算財務管理。
(八)基本建設與債務處
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劃;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及基本建設、城市維護項目及政府債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和年度預算執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金審核撥款工作;承擔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性債務計劃及償債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業處
承擔農辦、農業與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口幫扶資金以及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的管理;牽頭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擬訂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醫療經費管理和政策;擬訂負責離退休以及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有關財政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處
承擔經濟、信息、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交通、市政和房地產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上述系統企業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建議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擬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編制上述系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處
承擔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外貿、對外經濟合作、旅遊、境外投資企業的財務監督,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督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企業會計制度;參與上述系統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編制上述系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交國有資本收益;提出上述系統企業使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建議並負責管理和監督;參與研究設立基金公司相關事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以及對外投資、擔保等的管理,對其變動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審批管理。
(十三)會計處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承擔對台會計合作與交流基地相關管理工作,開展海峽兩岸之間在會計領域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設置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單位條件及人員資格進行審核確認,管理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代理記賬監督管理;管理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誠信檔案,負責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誠信信息的發布;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注冊會計師協會、總會計師協會、會計行業協會、會計學會、珠算學會等的業務;承擔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所業務的工作。
(十四)公共資源監管處
研究全市公共資源配置相關問題,擬訂公共資源配置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審核公共資源非市場配置方式;負責編制公共資源配置目錄,按規定審核公共資源配置目錄的調整;負責市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方案的備案與審查,監督配置方案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級公共資源配置服務機構的監管;負責受理市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過程中利害關系人的各類投訴,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牽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負責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事務,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事務;按規定許可權承辦審批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務;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評價;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處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機關其他處室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區、鎮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十七)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組織貫徹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政府采購的政策規定,編制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監督和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項目采購方式;指導區、鎮政府采購工作;指導政府采購協會的業務,承擔指導和監督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業務的工作。
(十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