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福建廈門的的住房公積金現在是個人交多少公司交多少
一、繳存基數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計算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廈門公積金基數怎麼算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2、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3、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4、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5、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 5 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② 廈門公積金最低標准繳納
法律分析: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且不得高於26317元,不得低於180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2.2021年1月1日(含)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3.2021年1月1日(含)後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③ 廈門公積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1.繳存基數為吵塵職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且不得高於26317元,不得低於1800元。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執行。
2.2021年1月1日(含)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含)後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宏山發放蔽碰中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④ 2022年廈門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是多少
相關法規,現就做好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有關事項方案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簡稱“繳存基數”)
1.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收入計算。
2.2022年1月1日(含)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月工資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後新調入的職工,其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的月工資收入,另有法規的從其法規。
4.繳存基數上限為28884元,下限為203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簡稱“繳存比例”)
1.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會或工會討論通過。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簡稱“月繳存額”)
1.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