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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身份證過期如何補辦

發布時間: 2024-05-25 03:16:46

① 廈門身份證過期換證流程

法律分析:1、微信公眾號「廈門公安」,點擊辦事大廳-戶政預約,進行預約。2、帶上舊身份證前往預約派出所。3、現金繳費20元。4、省內20天,省外60天,憑借領取回執領取新身份證。廈門戶口在新身份證辦證期間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每證10元,即來即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② 廈門外地身份證到期換證方法

法律分析:帶起材料(身份證、居住證)到各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建議先在網上預約,免去現場取號的時間。預約流程:關注微信公眾號「廈門公安「,點擊辦事大廳-戶政預約,進行預約。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准則》 第一條 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人需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一)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③ 身份證過期廈門哪裡可以辦理

法律分析:1、辦理機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轄區外,統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樓大廳辦理,地址:七星路106號)

2、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思明公安分局戶籍窗口工作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申辦條件:身份證期滿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④ 廈門身份證到期換證要求

法律分析:身份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福建省內戶籍可以在廈門任意派出所換證;省外戶籍需要辦理廈門居住證/進行居住登記才可以在辦證/登記的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⑤ 廈門身份證掛失補辦指南

法律分析:一、辦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中國公民。注意:福建省內戶口參照廈門戶籍身份證補辦省外戶籍需要居住登記或辦理了居住證或穩定就業就學。

二、辦理材料

1.戶口簿。

2.當事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社保卡)。

3.到所在轄區派出所直接拍照。

4.《居民身份證掛失聲明書》。

屬省外異地換領的,在居住地換領,注意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簿/駕照/護照(三者之一)

2、以下材料之一:居住證;居住登記證明(派出所系統也可以調取查詢);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審核;

(3)繳費(僅支持現金)40元每證

(4)領證。提交《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居民戶口簿》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未滿16周歲的公民,需監護人同時到戶籍窗口進行證件核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