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北站換乘指引
法律分析:中轉換乘條件:持廈門北站出發列車車票的廈門北站到達旅客,且票、證、人一致時方能允許在站內中轉換乘。
中轉換乘流程(中間站台):需中轉換乘旅客到達廈門北站後,在站台根據客運人員和站台中轉換乘揭示指引,中轉換乘旅客到達後從兩側高架進站樓梯進入高架通廊,然後從5號、6號檢票口通過中轉換乘驗證口驗證後,進入二層高架候車室候車。旅客憑廈門北站到達及出發兩張車票,通過中轉換乘實名驗證口驗證,符合票、證、人一致時進入候車室,按照普通出發旅客候車、檢票流程後進入相應出發站台。
中轉換乘流程(1號站台):需中轉換乘旅客到達廈門北站後,在站台根據客運人員和站台中轉換乘揭示指引,直接從中轉換乘驗證口,憑廈門北站到達及出發兩張車票,通過中轉換乘實名驗證口驗證,符合票、證、人一致時進入候車室,按照普通出發旅客候車、檢票後進入出發站台。
提示:中轉換乘時間較短(在15分鍾以內)
根據站台客運員提示,到相應站台直接換乘,遇有涉及基本站台和中間站台換乘的可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通過出站地道換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
第十一條 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旅客車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貨物運單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並到達目的站。因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達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