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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稅務局如何申請增加辦稅人員

發布時間: 2024-07-25 13:18:22

① 企業社保網上辦理流程廈門

一、單位辦理職工參保增員
適用對象:黨政機關、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情況申報表》(一式三份)
◆行政事業單位屬財政統發人員還應提供:市編辦(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增加減少審核表》。
◆其他情況還應提供下列證明資料:
(1)為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本市戶口繳納社保費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管理、技術人員聘任文書原件。
(2)為超過勞動年齡的職工投保的,需提供經勞動部門審核後的《參保個人繼續繳費申請審批表》。
(3)為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及因工傷殘人員(1-4)級辦理參保手續,需提供工傷認定原件及復印件。
(4)為港澳台人員參保,需提供返鄉證復印件、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礦山企業為農民工參保,需提供采礦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資料。
辦理地點:
各參保單位的管征局辦稅服務中心。具體地點詳見《廈門市地稅局、各區地稅局辦稅服務中心地址、電話》
辦理時間:
每月6日-25日
其他:
單位為個人增員涉及補繳,其2003年7月1日之前應補的的社保費部分應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再按政策性補繳的流程進行操作徵收。
每月的26日到次月6日,地稅部門暫停辦理企業增員業務,在這段時間,參保單位有錄用的人員,應填寫《工傷保險報備人員明細表》(請從網站表報下載)到地稅櫃台辦理工傷保險報備申報,並在次月申報期的第一日(櫃台增員申報6日開始,網站增員申報1日開始)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進行增員申報,辦理報備人員的參保手續。如此類辦理過報備的人員在報備期間發生工傷,並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可視同參保人員享受工傷待遇。
二、獨立個人參保登記
適用對象:
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
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1)填寫《獨立個人參保申請表》(2份);
(2)本市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批的《廈門市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4050」補貼對象應提供);
(4)漁民、農場流出人員以最低工資參保,還應提供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中應有原在漁民、農場單位參保記錄)
辦理地點:
☆原在社保中心辦理參保的個人:原島內參保個人統一到思明區地稅局辦稅服務中心辦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滄、同安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個人分別到集美、杏林、海滄、同安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
☆2004年4月以後新到地稅部門辦理登記的參保個人,可就近選擇各區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確認管轄關系。
辦理時間:每月6日-25日
另外可參考以下網站:
社保中心
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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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申報C表 哪裡申報 廈門

廈門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申報C表申報步驟如下:
(一)通過輸入網址或者在國家稅務總局XX省稅務局官網上點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並實名登錄。
(二)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經營所得(A表)】/【經營所得(B表)】/【經營所得C表)】。
(三)選擇對應需要申報的年份,通過搜索錄入被投資單位信息。若被投資單位類型為合夥企業,則錄入被投資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後,系統會自動帶出「合夥企業合夥人分配比例」。
(四)錄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帶*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填寫。
(五)錄入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若企業沒有相關納稅數據可直接點擊【下一步】。
(六)錄入其他稅前減免事項,若企業沒有相關納稅數據可直接點擊【下一步】,填寫捐贈項目信息。
(七)確認申報信息後點擊【提交申報】,可在申報成功的頁面立即繳款或查看申報記錄。

③ 廈門市思明區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1. 稅政管理科
一、負責地方稅費政策的上傳下達、宣傳輔導及解釋工作,並按照上級政策規定,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二、負責組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組織與實施;
三、負責營業稅普查及其它各項稅費的專項調查、分析,掌握稅源動態;
四、負責受理減免稅、彌補虧損、財產損失、管理費提取、匯總繳納、工效掛鉤等涉稅事項的審核、報批;
五、協助開展稅收業務培訓工作;
六、協助搞好稅收宣傳工作;
2. 徵收管理與法規科
一、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征管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辦稅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
三、負責徵收、管理部門的協調、考核工作;
四、負責稅務登記和發票管理工作;
五、負責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及欠稅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定期定額戶稅收定額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停業、復業、注銷等其它涉稅事項的審核工作;
八、負責對未按期申報、未按期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的違章處理工作;
九、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及賠償工作;
十、負責組織稅務聽證工作;
十一、負責稅收執法情況的檢查工作;
3. 規費徵收管理科
一、負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徵收政策法規的上傳下達、輔導及解釋工作,並依據上級政策規定具體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問題的檢查和調研,掌握費源動態,對重點費源進行監控;
三、負責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審批管理工作;
四、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費的收入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六、負責協調社保費徵收工作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
4. 計劃財務科
一、負責地方稅費計劃的編制、分配和收入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工作;
二、負責經濟稅源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動情況;
三、負責經費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檢查工作;
五、負責稅票銷號、對賬、稅收會計核算及稅收收入統計工作;
5. 辦公室
一、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文件、審核局機關發文和文件的收發、運轉及機要文件的保管、傳閱、清退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區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三、負責上級布置的工作事項及區局辦公會議確定的主要工作的催辦、督辦;
四、負責稅收宣傳、信息、調研工作,編發本局信息刊物;
五、負責區局車輛調配使用、駕駛員管理、幹部職工制服發放、辦公用品購置供應、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行政事務工作;
六、負責區局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統計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局辦公用房的基建和維修;
八、負責受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及群眾來信來訪;
九、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6. 信息技術科
一、負責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稅收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應用。
二、負責收集、整理區局各科室、分局反映的稅收信息化系統應用問題,並及時解答或轉報信息技術分局解決。
三、負責區局全體幹部職工的計算機知識和應用系統操作培訓。
四、負責區局所有計算機設備的維護以及計算機病毒的防護。
7.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具體落實工作;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負責幹部職工的交流、考察、任免、轉正定級、辭職、辭退和獎懲工作;
三、負責組織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及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辦理有關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四、負責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考勤管理工作;
八、負責臨時人員管理工作;
九、協調做好乾部職工崗位培訓、學歷教育等工作;
十、協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
十一、協調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8. 監察室(效能辦)
一、監督檢查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三、調查處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
四、負責廉政制度建設、實施與監督;
五、協調開展行風建設工作。
六、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負責制定區局效能建設工作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收集、報送有關效能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信息;
九、負責組織開展效能建設內部檢查、督導和考核工作;
十、負責受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效能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違諾、違規和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並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向市地稅局效辦報送效能建設工作調研、總結及有關材料;
十二、負責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的組織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