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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醫保異地就醫怎麼填

發布時間: 2024-08-08 23:33:24

『壹』 廈門醫保卡可以在異地使用嗎

廈門醫保卡可以在異地使用。
異地使用時,需要先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備案後,在異地就醫時,符合國家異地就醫聯網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可以通過異地就醫備案直接結算。如不符合聯網結算條件,可先墊付醫療費用,隨後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廈門醫保部門進行手工報銷。
異地醫保報銷條件:
1、參保身份:異地醫保報銷只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保制度的人員;
2、繳費記錄:申請異地報銷時,申請人必須已經繳納了醫保費用,並且符合繳費時間和標準的要求;
3、報銷范圍:異地醫保報銷范圍以及報銷比例等政策,以參保地的相關政策和規定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異地醫保報銷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申請人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規定進行辦理;
4、醫院選擇:異地就醫時,申請人必須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5、報銷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准備齊全的報銷申請材料,包括醫療票據、費用清單、異地就醫證明、報銷申請表等。
綜上所述,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也可能會有所不同,異地醫保報銷的報銷比例可能會比本地醫保報銷的比例要低,具體信息可以在當地醫保部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貳』 異地醫保在廈門就醫怎麼報銷

答:醫保異地就醫報備流程: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並到異地醫保機構蓋章認定。
3、將填好後的申領表拿回參保地醫保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撥打市醫保中心電話登記。
5、出院一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和此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7、跨年度醫療費必須按年度結算
相關知識:
1、 異地就醫人員的適用范圍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超過3個月以上的;(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學習超過3個月以上的;(4)異地轉診人員:參保人因疾病診療需要且受本市醫療條件限制,需轉往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 異地就醫注意事項:
在廈門就醫一定要了解廈門異地就醫的的相關注意事項,異地就醫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政策,以下三點為廈門市異地就醫特別注意事項。(1)異地轉診人員備案手續在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因病情需要,來不及辦理異地轉診手續的,須於異地就診之日起7日內按規定補辦。已辦理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多次多療程治療,可不必再次辦理轉診。(2)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工作人員、長期居住異地人員備案在前台辦理。目前,參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窗口辦理。(3)跨省異地就醫必須持社保卡就醫。社保卡是參保人跨省異地就醫身份識別和直接結算的唯一憑證。

『叄』 廈門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流程

1.跨省異地就醫與全國結算平台接軌,不再「跑腿」「墊支」!
辦理備案後,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即時結算的實現,極大降低了因報銷醫療費用往返兩地而產生的交通成本、時間成本和資金壓力。
2.備案機構簡化確認程序,手續更加便捷。
原來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必須由異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其選擇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為當地醫保定點醫葯機構並明確醫院等級。簡化為,若選擇的定點醫葯機構是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葯機構,在全國聯網平台或官網上有公開的,異地醫保經辦機構可不必確認。
3.備案變更時限6個月縮至3個月,更加人性化。
原規定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原則上自異地就醫備案生效之日起6個月以內不得注銷登記或變更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考慮到現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員流動極為方便,將時限縮短為3個月。
4.備案後短期回廈可恢復刷卡,充分考慮參保人需求。
辦理異地備案人員,短期(3個月以內)回本市的,可申請開通本地刷卡,醫保經辦機構暫停其異地就醫備案,並開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實時刷卡結算的功能直至其離開本市。
5.辦理備案可就近,更加便民。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工作人員、長期居住異地人員備案在前台辦理。目前,參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窗口辦理。(以往必須到戶口所在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第五條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可選擇當地三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選擇一家當地的定點零售葯店購葯,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一)申請人可自行網上下載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況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二)辦理異地工作備案的,需參保單位確認;

『肆』 廈門醫保卡外地就醫怎麼報銷

廈門醫保參保人如果需要到省外就醫,只要先報備,且住院醫院是北京、上海的12家試點醫院之一,就可在就醫地實現醫保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一站式報銷的服務,不必等到返回廈門再報銷。將大大減輕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墊付壓力。

廈門參保人到省外就醫,一直遵循「外出報備申請、先墊付後返廈報銷」的傳統模式,報銷時限為25個工作日。參保人員面臨著墊付資金壓力大、報銷費用周期長、往返奔波費時費錢等一系列問題。

廈門醫保卡報銷比例:

門診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將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5%,即分別從原來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仍執行原規定的報銷比例。

(4)廈門醫保異地就醫怎麼填擴展閱讀

廈門醫保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廈門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有以下:

1、帶齊申請報銷所需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2、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

3、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伍』 廈門醫保在福州住院怎麼報銷的

在廈門醫保參保人需要在福州住院的情況下,一般來說,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報銷:
1、及時備案:在入院後,需要向廈門醫保局進行異地就醫備案,並告知福州住院的情況。這可以通過電話、郵件、線上平台等方式進行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供個人的醫保卡、身份證等信息。
2、就醫選擇:在福州選擇已聯網的定點醫院,進行住院治療。在入院時,需要出示個人的醫保卡和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
3、費用墊付:在住院期間,需要自己墊付所有的醫療費用。出院時,醫院會出具醫療費用清單和發票。
4、報銷申請:出院後,將醫療費用清單和發票等材料提交給廈門醫保局進行報銷申請。同時,還需要提供個人的身份證、醫保卡等證件。
5、報銷審核和支付:廈門醫保局會對申請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會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到個人的銀行賬戶,或者通過醫保卡進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報銷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不同的醫保政策和地區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在入院前咨詢廈門醫保局或福州的定點醫院,了解具體的報銷流程和要求。
在廈門醫保參保人前往福州住院的情況下,由於兩地醫保政策的不同,需要進行異地就醫備案。備案後,在福州選擇已聯網的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入院時出示個人的醫保卡和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出院後,需要自己墊付所有的醫療費用,並將醫療費用清單和發票等材料提交給廈門醫保局進行報銷申請。經過審核後,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將會得到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到個人的銀行賬戶,或者通過醫保卡進行支付。
除了以上提到的流程和要求外,還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1、醫療費用報銷的范圍和標准: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和標準是按照國家和地區的政策規定執行的。因此,在申請報銷前需要了解相關政策規定,確認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是否符合報銷條件。
2、醫療費用的審核時間:由於醫療費用的審核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需要合理安排時間,確保在出院後及時提交申請。同時,也需要關注申請的進展情況,及時與廈門醫保局聯系了解審核結果。
3、醫保卡的使用:在異地就醫時,需要提前了解福州定點醫院對醫保卡的使用規定。有些醫院可能不支持直接使用異地醫保卡進行結算,需要先進行登記或備案。因此,需要在前往福州前與廈門醫保局或福州的定點醫院進行咨詢確認。
4、定點醫院的范圍:在福州住院時,需要選擇已聯網的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因此,需要提前了解福州的定點醫院范圍,選擇合適的醫院進行治療。
5、注意事項:在異地就醫期間需要注意的事項較多,如保管好個人的醫保卡、身份證等證件,避免遺失或被盜用;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及時與家人或朋友保持聯系等。
綜上所述:廈門醫保參保人在福州住院時需要進行異地就醫備案,並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報銷申請。需要注意的事項包括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和標准、醫保卡的使用、定點醫院的范圍等。為了確保順利報銷醫療費用,建議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並與廈門醫保局或福州的定點醫院進行咨詢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