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廈門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福建省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妊娠分娩並領取生育服務登記表的、或妊娠中止(含異位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已領取結婚證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申請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
一、廈門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1、《福建省生育保險待遇申領申請單》
2、《生育服務登記表》
3、《出院小結》或《診斷證明書》
4、申請人本人的銀行賬戶信息
二、廈門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福建省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妊娠分娩並領取生育服務登記表的、或妊娠中止(含異位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已領取結婚證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申請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
三、廈門生育津貼申領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生育津貼申報材料,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津貼支付。
2、受理: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原因。
3、審查:審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規;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對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按統籌地區規定進行待遇審核,錄入信息系統,列印費用審核單;通過信息系統、書面單據,對審核結果進行復核確認。
4、決定:業務辦結及反饋。根據復核結果結算、支付生育津貼,告知辦理結果。
5、送達:告知辦理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㈡ 廈門生育津貼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一)、分娩或剖宮產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發的計劃內生育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准生證有效期為從發證之日起算三年,超過有效期的需進行延期或提供原發證機構出具並加蓋公章的計劃內生育證明。
3、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5、《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6、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書);
7、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及銀聯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銀行及中信銀行卡暫不能用);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費用匯總清單(原件)、病歷或出院小結(原件和復印件);
4、自然流產而未實施人工流產術的,需提供加蓋診斷醫院公章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5、實施免費人工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提供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實施免費手術介紹信(證明)及實施手術醫療機構的手術證明。
6、《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一式一份);
7、委託他人代領的,須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