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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幹部落戶要多久

發布時間: 2024-08-15 01:58:55

A. 2020年,在廈門轉業,需要注意和提前了解啥

每年,在軍轉安置工作落實過程中,常有少數轉業幹部因不了解安置流程,錯過一些重要環節,給單位和個人帶來困擾。依據現行政策規定,我們梳理出軍轉安置的主要步驟和注意事項,希望對今年轉業的戰友了解工作流程、把握時間節點有所幫助。
第1步:確定轉業對象。確定轉業對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進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可能略有推後)。各單位依據《現役軍官法》,根據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和本單位實際,確定轉業幹部摸底對象,並逐級審核上報至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審批。
第2步:確定安置地點。確定轉業後,可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等規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並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安置地點。
第3步:選擇安置方式。根據政策規定,轉業復員幹部有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和復員3種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擇業條件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自主擇業或計劃分配;軍齡不滿自主擇業年限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計劃分配;退出現役不符合轉業安置條件或本人堅持要求復員的,作復員安排。
第4步:填報隨調隨遷。轉業幹部家屬可根據情況隨調或隨遷。隨調是指軍隊幹部確定轉業後,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配偶可隨同轉業幹部到安置地安置。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隨調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為隨調家屬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隨遷是指轉業幹部配偶的戶口及其他關系如醫保、社保等,可隨轉業幹部本人遷移至安置地。
第5步:填寫個人意願。根據自身經歷和特長提出個人意願,選擇地方相應系統或部門,並按主次、先後順序填寫於《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第6步:核准本人情況。單位幹部部門整理轉業幹部檔案期間,轉業幹部個人應及時核對檔案材料情況,特別是本人的職級、銜級、立功、學歷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及從事飛行或艦艇工作等情況。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訓學歷和立功受獎等材料,及時送交單位幹部部門歸入本人檔案。
第7步:了解安置地政策。待安置期間可主動聯系安置地軍轉部門,了解當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等,掌握主動權。
第8步:參加培訓和考試考核。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安置地人社部門或接收單位一般會組織培訓,內容主要是軍轉安置政策與形勢,當地基本情況與發展趨勢,轉業幹部的角色轉換、職業規劃和心理調適等。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的地區,應及時了解考試考核的時間、內容範圍、條件要求等,積極做好復習迎考准備。考試考核結果決定選崗排名順序,應認真核對考核量化賦分結果,如與個人掌握情況不一致或有疑問,及時向本級幹部部門反映,通過部隊與地方軍轉部門聯系核實。如安置地區不實施考試考核,則加強與軍轉安置部門或接收單位聯系溝通,積極自薦,爭取安置到理想崗位。
第9步:選擇分配單位。定崗前,當地軍轉部門一般會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計劃,可根據積分排名和個人意願,提前做好預測和備選,然後按照規定的選崗辦法合理選崗。隨調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門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
第10步:按時離隊報到。離隊報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都應按報到通知的規定時間,按時離隊報到,否則地方將退回檔案,本年度不予安置。離隊報到的具體步驟如下:持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部門開具的組織關系,到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經費結算;憑部隊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關繫到地方軍轉(組織)部門報到,然後持地方軍轉(組織)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分配單位報到、到人武部履行預備役登記手續、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隨調家屬的報到通知一般與轉業幹部通知同時發出,憑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介紹信或報到通知到原工作單位辦理組織、工資、養老、醫療保險等關系轉遞手續,然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B. 廈門42名幹部任前公示

廈門42名幹部任前公示是廈門市政府為了選拔優秀人才,確保幹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符合職位要求,從而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
一、公示的目的與意義
任前公示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環節,具有多方面的目的與意義。首先,公示有助於增強選拔工作的透明度,讓公眾了解選拔過程,減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其次,公示可以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提高選拔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最後,公示還有利於加強幹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提升幹部隊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二、公示的內容與程序
廈門42名幹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主要包括擬任職幹部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信息,以及擬任職位、主要職責等相關信息。公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首先,由相關部門將擬任職幹部的名單及相關信息報送給組織部門;其次,組織部門對擬任職幹部進行資格審查和考察;最後,通過媒體或官方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公示期間的社會反響與監督
在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擬任職幹部提出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將作為組織部門決策的重要參考。同時,紀檢監察部門也將對公示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公示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四、公示後的任職安排
經過公示和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幹部將正式任職。組織部門將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特點,合理安排他們的任職崗位,以充分發揮他們的優勢和特長,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
綜上所述:
廈門42名幹部任前公示是廈門市政府選拔優秀人才、確保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符合職位要求的重要舉措。通過公開透明地選拔幹部,接受社會監督,旨在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一公示程序有助於增強選拔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學性,提升幹部隊伍的公信力和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此條規定明確了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對報考者資格條件的審查要求,確保了招錄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在廈門42名幹部任前公示的過程中,組織部門也需按照此規定對擬任職幹部進行資格審查,確保他們的資格條件符合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九條規定: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