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新生兒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
4、凡是婚內新生兒申報戶口超過出生時間-年的,除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出具嬰兒母親生產時所在醫院分娩證明或者病例檔案復印件。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B. 外地戶口小孩在廈門入學條件
入學條件:
1.學生本人及其父(母)須在廈暫住。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內實際居住2年以上,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父(母)須在島外實際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廈暫住證,暫住證應表明已實際居住年限,附頁中應有攜帶子女的相關談源記錄。
2.學生父(母)須在廈務工。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能證明其父(母)在廈務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學生父(母)須按照規定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申請在島內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兩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申請在島外入學的學生需提供地稅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近一個年度《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
4.符合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提供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狀況證明等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提供相應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就讀的民辦學校每學年進行審核,並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建立統籌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名冊。
補助辦法:
經統籌進入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免除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後,政府對相關民辦學校給予一定補助。相關學校在接受財政核撥的補助資金後,一律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財政補助標准一定三年不變,民辦學校在此期間不旦亂得以辦學成本提高等為由,要求提高財政補助標准或收費標准。三年期滿後,民辦學校如需申請提高收費標準的,應當報經物價、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含遲態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C. 廈門新生兒上戶口要准生證嗎
廈門新生兒上戶口是不需要提供准生證的,只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資料就可以申請辦理:《出生申報登記表》;
《出生醫學證明》;
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其中一方是軍人的,軍人一方應提供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接生醫院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親子司法鑒定書(含《司法鑒定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