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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集美起訴離婚律師哪個好

發布時間: 2024-08-25 01:04:02

㈠ 婚姻詐騙彩禮如何認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詐騙,婚姻詐騙罪,是指用虛構的事實或虛假的故事假借婚姻來騙取異性與其交往,騙取對或橘方較大的財務數額的犯罪行為。那麼,婚姻詐騙彩禮如何認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網友咨詢:我和女友訂婚後打算結婚了,結果給了彩禮聯系不上她了,這是婚姻詐騙嗎?

遼寧遼河律師事務所趙明莉律師解答: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構成犯罪的,但確有收取他人彩禮不和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但卻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給付彩禮方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起訴對方退還彩衫喊團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滲螞《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趙明莉律師解析:

對於婚姻詐騙,那麼我們要怎麼才能知道是不是婚姻詐騙呢?

要像准確的辨別和處理婚姻詐騙的案件,區別婚姻與不道德婚姻,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第一, 從犯罪的時間點來看,婚姻詐騙通常形成於雙方建立婚姻關系之前,判定罪犯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這一特點是判定是不是為婚姻詐騙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在詐騙犯的客觀行為手法上往往採取編造實施隱瞞真相的方法以此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或借虛擬的故事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在通過一系列手段騙取受害人錢財後為了不讓被害人起疑心或為了能更好的束縛被害人,詐騙犯往往也會將少量錢財用於受害人身上,但錢財實質上還是為詐騙犯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錢財所有權來看,詐騙犯所騙取的財產一般屬於受害人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屬於成立婚姻關系後夫妻雙方共有的「婚後財產」。

第四,案發後首先要參考被害人的態度意見,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追究詐騙犯的刑事責任。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婚姻詐騙的確是個可怕的陷阱,尤其是處在急於想結婚而又苦於找不到對象階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並加強防範:第一、不要輕信各種報上刊登的徵婚交友廣告。第二、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特別是大筆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等等。第三、提高警惕,加強防範。

本律師畢業於廈門集美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執業於盤錦遼寧遼河律師事務所。擅長於交通肇事,債權債務,合同法等訴訟與非訴業務,兼功刑事辯護。從執業以來成功代理過多起關系復雜案件。具有豐富的律師實物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