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開具社保繳費證明和繳費明細
可以通過網上列印社保繳費證明,具體方法如下:
1、電腦瀏覽器搜索並打開社會保障局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頁面(這里以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例)。
Ⅱ 廈門的醫社保具體要怎麼辦
一、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門診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門診(急診)病歷;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須提供的材料:
1、住院發票原件(須蓋收費專用章);
2、醫療費匯總清單(收費清單項目應完整且合計金額與發票金額相符);
3、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結或記錄的原件和復印件);
4、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5、參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廈門本地且具有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借記卡(中信、招商、民生銀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雙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
三、除上述報銷材料外,以下各類費用的報銷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1、轉外就醫:事前須到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須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審批手續;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轉外者,可由已備案的當地三級醫院出具轉外建議書;
2、異地居住、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原因短期外出突發急性病:急性病方可報銷(不必事先報備),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出具的出差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4、在職人員外出學習、退休人員外出期間的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均應提供在廈就醫的相關門診病歷,須提供外出證明(如:單位外出學習證明,或社區出具的探親證明,並加蓋公章;外出旅遊合同、機票、實名動車票等);
5、異地分娩:要求符合計生政策,如需報銷產前檢查費用尚須提供單位請假證明,無單位者提供社區開具外出證明並蓋章(不必事先報備);
6、醫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社保卡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並蓋章;
7、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保卡:門診或住院病歷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8、制卡延遲、社保卡掛失或損壞:須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9、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所提供的必須是刷卡結算並顯示掛號次數的收費票據,且須提供完整的門診記錄,於費用發生的次月20日以後按月統一報銷一次;
10、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葯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屬省兩費中心託管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1、參保身份、單位更改(中斷繳費不超一月),地稅數據、到款延遲:地稅社保科變更原因及到款書面證明,於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辦理報銷;
12、新生兒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並繳費,在繳費到賬後(一般為銀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撥打12333查詢)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原件、復印件;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本地發票、清單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採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後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參保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復印件,雙方已協議賠付的醫療費不再重復支付。屬參保人酒後駕駛或無證駕駛者不能報銷;
14、其他非本人責任的傷害或事故:非本人責任而被他人傷害或交通事故本人無責但肇事方逃逸無法追究責任且時間超過一年者,可憑公安部門的「未破案」證明材料辦理報銷;
15、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者:報銷時除提供上述報銷材料原件外還需提供復印件;商業等保險已賠付者,發票原件上需加蓋商保等保險理賠業務專用章,同時提供商保等保險理賠清單,商保等保險已賠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復賠付(從參保個人利益出發,建議先辦理社保報銷後再申請商保等保險的理賠)。
16、先行支付: 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書」 (申請書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先行支付范圍後,報銷時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先行支付申請書。
17、非故意中斷繳費補繳後非補繳期間醫療費用報銷:事前先申請並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非故意中斷繳費人員補繳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報銷經辦窗口經辦人員登記和索取), 提交審核確認符合規定的補繳范圍後,到地稅社保業務經辦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廳12-14號窗口)辦理補繳手續,並於繳費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確認)後方可前來辦理報銷,報銷時應同時提供審核通過的申請表。
受理單位:廈門市社保中心醫療費審核結算科
受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市長令108號、122號)
受理內容:
1、屬醫保支付范圍內費用但因各種政策允許范圍內暫由參保人員現金墊付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購葯時應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刷卡結算,無故未刷卡者費用不予報銷);
2、門診單張發票金額超過3000元、住院發票超過6000元的報銷業務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門診單張票據的金額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單張票據金額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醫療費用請到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辦理程序:
1、參保人或其代理人備齊上述材料在9、10號窗口提交,經辦人員出具受理單;
2、經辦人員審核報銷材料,經調查、核實後,材料不齊者通知補足,不符合報銷條件者通知退回;
3、經辦人員錄入費用明細,審核確定醫保支付范圍費用;
4、科室負責人審批;
5、費用核算人員計算應支付的醫保待遇,並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供參保人核對;
6、參保人對報銷金額未提出異議者,由費用核算人員交叉復核、匯總並成批生成費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領導審批;
7、領導審批後,提交市中心財務科支付;
8、中心財務科對支付明細進行審核、復核,並發送銀聯;
9、銀聯將報銷款劃入各人提交銀行帳戶。
承諾時限:即時辦理(正常的醫療費用報銷正式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數據發送社會保障卡信息網,參保人可自行上網核對,如無異議,5個工作日內將報銷款項發送銀聯;特殊情況下的報銷時限另行約定)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地點:雲頂北路842號,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9、10號窗口。
聯系電話:12333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夏時制時間以政府通知為准)
市政務服務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區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Ⅲ 廈門市社保參保憑證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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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廈門市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在哪裡開
廈門市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獲取:
1、可由供職單位登錄網站「社保業務——社保證明列印——單人在線列印」查詢列印。
通過地稅網站列印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已套好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稅(費)證明專用章,無論是黑白列印或彩色列印,只要通過我局網站「社保繳費證明查驗」內容一致的,均視為有效證明。
2、也可個人攜帶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任意一台自助辦稅終端,即可自行辦理個人社保費繳費證明查詢及列印。
3、已開通「自然人涉稅服務網」的參保個人可登錄「自然人涉稅服務網」列印本人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