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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租賃保障房續租要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 2024-09-07 11:07:17

『壹』 廈門保障房租金是多少

廈門保障房租金是多少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中低收入的人群使用,並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標准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廈門保障房租金是多少,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保障房租金是多少

租金根據房源的變化有所調整,按照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10%—60%定價。

拓展:

一、定價標准:

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

(2)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

(3)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間申請租金補助變更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二、目前依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7〕74號)的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標准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並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6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0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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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2022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房型配租標准

廈門加快推進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工作,意向登記將於2022年1月4日啟動,之前是只針對承租一房型且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戶開放申請,今年所有戶型的承租家庭,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調整,那2022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廈門保障性租賃房房型配租標準是什麼?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2022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保障性租賃房房型調整實行自願申請原則。本批次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承租家庭申請房型調整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家庭應至少住滿一個合同租賃期,且符合繼續承租條件;
2.申請家庭承租期間人口發生變化,變化後家庭人口數量符合更大或更小保障性租賃房房型配租標准(以辦結人口變更手續為准)。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房型配租標准
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戶及夫妻帶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不含夫妻帶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房源安排
(一)本批次房源共約2200套現房房源
其中一房型200套、二房型1000套、三房型1000套,具體房源情況如下:
1.同安區祥平保障房地鐵社區一期約200套,均為二房型。
2.海滄區新陽居住區二期約1450套,其中一房型150套、二房型300套、三房型1000套。
3.翔安區黎安居住區約550套,其中一房型50套、二房型500套。
具體房源清單需根據意向登記、搖號情況及房源現狀安排確定。
(二)面積標准
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分配程序及安排
(一)確定可申請房型調整家庭名單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意向申請家庭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眾號「房型調整」模塊查詢或致電968383咨詢是否屬於房型調整對象、符合的房型及是否符合第一場次分配對象等信息。
第一場次分配對象為:申請家庭成員婚前各自擁有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賃房,但截至2021年12月20日前僅承租其中一套一房型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
若符合房型調整條件,但未在查詢名單內或人員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請於2021年12月20日前到保障性租賃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家庭人口變更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的,不再納入本批次意向登記范圍。
(二)意向登記
登記時間: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1日(工作日, 上午 8:00 - 12:00,下午3:00-5:30)
1.線上辦理方式:
手機登錄「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眾號,通過「綜合服務」——「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記」——「房型調整」進入專區;
2.線下辦理方式:
申請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成員戶口本、出生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原件到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
(三)搖號
市住房保障中心將組織隨機搖號,產生意向登記對象的房型調整順序號,確定納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
時間:2022年1月27日
地點:思明區廈禾路362號建設大廈三樓市住房保障中心
註: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納入選房范圍的包括:排序在1-2200號的申請家庭;排序在2200號以後的屬於第一場次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未納入選房范圍申請家庭搖號產生的房型調整順序號失效。
(四)選房
時間:2022年2月(具體選房時間及地點以屆時通知為准)
(五)已選房家庭續租審核資料提交時間及地點將根據選房情況通知辦理。
(六)租賃合同簽訂、交房入住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022廈門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是什麼?廈門保障性租賃房房型配租標準是什麼?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作為參考,廈門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源共約2200套房源,均為現房,符合條件的可以抓緊時間申請哦。

『叄』 廈門公租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家庭年可支配收入6.5萬元以下(含)、且人均可支配收入2.4萬元以下(含)、家庭財產40萬元以下(含)的幾類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具有本縣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鄉居民戶口(原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落戶已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人不具有我縣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鄉居民戶口或者屬於原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鄉原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申請人在本縣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鄉累計繳交基本養老保險滿6年,或屬於與企業連續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鳳城鎮、敖江鎮、江南鄉累計繳交基本養老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二、其它申請條件以《連江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為准。

(3)廈門租賃保障房續租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房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租金優惠;

(四)房屋維修責任;

(五)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交納責任;

(六)使用管理規定及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八)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單位集體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還應當包括:單位集體租賃房源的內部管理責任、居住職工信息及居住職工變更的報送要求、配合運營企業管理職責等。運營企業每批次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文本應當經法律顧問審核把關。

第二十四條,租賃對象、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選房或者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請資格,其本批次選房順序號作廢。

第二十五條,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合同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第二十六條,批次租賃結束後,房源有剩餘的,運營企業應當在其網站公示剩餘房源信息。運營企業可以受理有意向租賃該批次剩餘房源的申請人的申請,運營企業按照批次申請程序辦理受理、審核及租賃手續。

『肆』 廈門保障租賃房可以住多久

3年。
廈門的保障租賃房可以住3年。根據廈門市的規定,租賃保障房的租期為3年,合同到期後,可以繼續續租,但需要重新審核。如果住戶家庭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房的申請條件,需要退租。此外,住戶也可以在租期結束後選擇購買保障房。

『伍』 我能申請廈門的保障性住房嗎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2006-12-01)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購。】

申請程序

答: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產生,按以下程序公開進行並確定:①市國土房產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②截止時間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請,市公房管理中心關閉登記系統並統計。③市國土房產局會同監察、公證等部門,對首批申請對象以計算機系統隨機排序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的輪候號碼並公示。●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確定以後,長期有效並不得更改。在此以後的輪候號碼,按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從首批受理申請的輪候號碼的最大號數往下續接。】

租金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標准按不同對象和家庭收入劃分如下:1、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2、家庭收入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補助房屋租金的90%。【●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上限0.5倍以下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2.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3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年收入3.5萬元以下。●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因特殊情況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可向租金補助發放部門(中低收入家庭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特殊租金補助最長期限為一年,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的80%。】

【舉例:假設房屋租金為1000元來計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為例,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5萬元的補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個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下的補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個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為:1人戶315元/人月,2人戶290元/人月,3人戶以上265元/人月),補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個人自付租金100元。經向區民政局申請特殊租金補助,3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補助金額為自付租金總額(300元)的80%即240元,獲得特殊補助後個人自付租金為60元/月。】

租賃合同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應一致,且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時承租人應騰退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承租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和租金補助合同。【●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條件但暫時無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補助;●承租人擅自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轉讓、轉租、轉借、調換,或無正當理由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依法追究責任。】

違規處罰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資產、人口和住房情況,騙購、騙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以虛報、瞞報或偽造等手段騙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租金補助發放部門有權取消其租金補助,並追繳已補助的租金補助金,承租人應退還所有租金補助款。●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參與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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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的條件

申請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是: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包括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不能申請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幾種情況?

答: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獨立申請或參與申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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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按照這個規定,你是不能申請。除非有特殊門路。

『陸』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六章  退 出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六章規定了退出機制和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規定,若申請家庭已擁有政府優惠政策住房,須在接收社會保障性住房六十日內退出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強調,購買的社保房在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需轉讓時,政府會按原價回購,考慮折舊和物價因素。五年後出售,購房人需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和指導價格由政府確定,並優先回購。

第四十條強調,多房家庭需主動申報並退出多餘的社保房,由管理部門回收或回購。

承租方面,第四十一條規定,人口、戶籍等條件變化需申報,不符合條件的將收回住房。租賃合同期滿,需提前申請續租,並接受租金補助;否則房屋將被收回。

法律責任方面,第四十二條指出,申報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條件將被罰款並取消資格;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了弄虛作假、違規行為的處罰,包括房屋收回和罰款,同時對五年內申請資格的限制。

違反退出規定,未按時退出的將按市場租金繳納,並可能面臨罰款和強制執行。管理部門有權根據職責分工實施處罰,申請人有權利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

最後,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廉租住房補貼和申請轉換政策,條例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柒』 廈門住房租賃方案是什麼我是外地戶口,在廈無房,工作12年,可以申請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府辦〔2015〕199號)、《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輪候分配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則
(一)按批次輪候分配原則
保障性租賃房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製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順序號通過搖號產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後,未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每批次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後,未進入選房分配的申請家庭或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本批次順序號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則
1.本批次為島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2.批次選房結束,剩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二、申請對象
面向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申請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
3.根據搖號結果,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二)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開敏虛坦搖號:201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3:00-6:00(夏令時))
四、房源安排
(一)島外房源約3000套,安排在集美區的華鈴花園(期房,一房型)、後溪花園(現房,一房型);海滄區的海新陽光公寓(現房,一房型)、新陽居住區(期房,二譽伍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現房,一房型);翔安區的東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區(現房,一房型)、九溪小區(期房,三房型)等島外保障性住房項目。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准。
(二)面積標准
1.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橋桐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為:1人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記
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二)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批次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號的申請家庭;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四)審核公示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2.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家庭自行申報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以最終審核結果為准。經審核不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排序在1-3000號申請家庭的,不予確認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資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公示;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申請家庭,經審核不符合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不予進入選房分配階段,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每批次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行。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所在批次《選房手冊》的規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申請資格,其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1)未按《選房手冊》規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定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3)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的。
4.選房及相關手續辦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
(2)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准將按合同簽訂時執行的租金標准確定。符合租金補助政策的申請家庭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3)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發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5.配租的房型標准為:
(1)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戶及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
(2)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
(3)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間申請租金補助變更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的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