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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咨詢落戶政策要找哪個部門

發布時間: 2024-09-10 00:02:19

1. 廈門入戶口新政策出台

法律分析:一、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一)放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我市。對上述規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二)我市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我市。二、放寬在我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我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我市。三、調整完善我市有關落戶政策(一)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二)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法律依據: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各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10人;省內外各地、市級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7人。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國內大中型企業和相當於廳級以上事業單位在本市設立的辦事機構辦理戶口遷入人數不超過7人。前款規定的辦事處設立超過10年且正常運作的,遷入戶口人數予以適當增加,但增加的人數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相應戶口遷入人數。申請入戶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並由市經濟發展部門確認後,可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一)具有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具有中級職稱(含技師)或文化程度為大學(大專),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二)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廈門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依照《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外來人員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5年;(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四)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外來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以及前款第三、四、五項規定的條件。

2. 廈門戶口遷入條件

廈門戶口遷入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戶口遷入地租房,可申請租房落戶;
2、屬於遷入地重點人才的,可申請重點人群入戶;
3、在戶口遷入地購房,可申請購房落戶;
4、屬於親屬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請三投靠入戶。
遷戶口是在鎮內需要一天、縣內需要三天、市內需要5個工作日、省內需要十五個工作日,而省與省之間遷戶口的需要二十個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遷戶需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 廈門非親生子女落戶公告要在哪裡看

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或去當地的派出所咨詢。收養子女(非親生)落戶廈門分兩種情況,有辦理收養證,和沒有辦理收養證。
一、已辦理《收養登記證》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本市居民收養子女(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在本市以外已落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申報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收養登記證》;
(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
(三)被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棄嬰未落戶除外)。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辦理流程:
(一)直接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
(二)進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報,經區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網上預審並通過初審後,將申請材料原件送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辦理。
(三)委託辦理。當事人因故無法到場申請的可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友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委託書》和受託人的《居民身份證》。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受理形式:
(一)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二)經做睜核准遷入人員,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本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准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二、 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未成年人純伍歲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個人收養、撿拾未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未成年人,由收養人向戶籍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一)已取得《收養證》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申報登記表》;
2.收養人《居民戶口簿》;落戶方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內無房承諾;
3.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養的,提交收養公證書);
4.收養人關於被收養人未落戶的個人《聲明》;已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按照戶口遷移辦理;
5.《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須提供父母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申報民族成份的書面意見)。
(二)被撿拾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人,因撫養人堅持自行撫養,經動員仍拒絕移送社會福利機構,且與撫養人共同居住生活滿三年的,可以隨撫養人以非親屬關系申報戶口登記。由撫養人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出生申報登記表》;
2.撫養人的書面申請;
3.撫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報人提供);
4.公安機關查找公告復印件(需符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有關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線索反饋條件);
5.《動員通知、聲明、監護意見表》;
6.詢問筆錄(撫養人、見證人各1份,鄰居2份);
7.《采血入庫流程單》。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核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廈門收養子女落戶辦理方式:
(一)已取得《收養登記證》的,由收養人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材料齊全,無調查事由的,當場辦結。
(二)被撿拾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橘拿未成年人,因撫養人堅持自行撫養,經動員仍拒絕移送社會福利機構,且與撫養人共同居住生活滿三年的,由撫養人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分局人口管理部門核准後,派出所予以辦理,6個工作日辦結。
(二)進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報,經網上預審並通過初審後,攜帶申請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