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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事法院停車怎麼收費

發布時間: 2024-09-15 00:49:49

❶ 中國海事法院的設置及其管轄案件的類型

我國有十個海事法院。它們及其管轄范圍分別為: 一、北海海事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所屬港口和水域、北部灣海域及其島嶼和水域內,以及雲南省的瀾滄江至湄公河等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其與廣州海事法院的管轄區域以英羅灣河道中心線磨手為界,河道中心線及其延伸海域以東由廣州海事法院管轄,河道中心線及其延伸海域以西,包括烏泥島、潿洲島、斜陽島等水域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轄。發生在雲南省水域內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轄,發生在雲南省水域內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但審理應適用海商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上訴案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大連海事法院(南自遼寧省與河北省的交界處、東自鴨綠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鴨綠江水域,其中包括黃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島嶼,以及黑龍江省的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等於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發生在黑龍江省水域內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大連海事法院管轄,發生在黑龍江省水域內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但審理應適用海商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上訴案件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廣州海事法院(廣東省沿海海域、與海相通的內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帶以及南海部分海域。上訴案件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四、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所屬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黃岩島等島嶼及其水域(該法院在三亞、洋浦設立派出法庭)。上訴案件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畢游絕。] 五、寧波海事法院(浙江全省所屬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轄島嶼、所屬港口和通海的內河水域)(該法院在溫州設立派出法庭)。上訴案件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六、青島海事法院(南自山東省與江蘇省的交界處,北至山東省與河北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黃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島嶼和嵐山、石臼所、青島、威海、煙台、蓬萊、龍口、羊口等山東省沿海所有港口。上訴案件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七、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江蘇沿海海域和長江瀏河口以下水域范圍(該法院在連雲港市設立派出法庭)。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06年6月手姿20日最新通知,洋山港及附近海域發生的海商海事糾紛由上海海事法案管轄。 八、天津海事法院[管轄南自河北省與山東省交界處,北至河北省與遼寧省交界處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島嶼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連接點在北京的共同海損糾紛案件、海上保險糾紛案、海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案件(該法院在秦皇島設立派出法庭)。上訴案件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九、武漢海事法院[自四川省宜賓市合江門至江蘇省瀏河口之間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發生的海事、海商案件。發生在長江支流水域內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海難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賣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武漢海事法院管轄,發生在長江支流水域內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轄(但審理應適用海商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上訴案件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十、廈門海事法院[南自福建省與廣東省交界處,北至福建省與浙江省交界處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東海南部、台灣省、海上島嶼和福建省所屬港口(該法院在福州設立派出法庭)。上訴案件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