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廈門醫保卡停保後裡面的錢還可以用嗎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這道問題,關於您的問題,經過查詢1.醫保卡停了,但是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還是可以使用的,只能用於買葯和門診看病,如果是疾病住院的話,是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的,要自費。
2.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3個月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繳納年限要重新計算,同時也視為中斷參保,而在中斷參保後再次辦理參保手續的話,需要連續繳滿6個月後,才可重新享受醫保待遇。此外,醫療保險一般可以中斷3次,否則也要重新累計繳納年限。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_
② 廈門醫社保停交半年可以補嗎,中斷過有什麼影響
社保中斷影響:
1、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保留繳費記錄,下次就業可繼續繳費,與原繳費記錄連續在一起。
2、醫療保險中斷繳費超過60天未補繳的,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報銷),可刷卡支付醫療費用。續繳後次月恢復醫療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中斷繳費的,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參保繳費(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參保)不足12個月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相應假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墊付。自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其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分別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辦法規定支付。
補繳社保:
可以,但是有條件。補交前面月份您必須有單位,單位有跟您簽勞動合同,有發工資的工資表,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木有交可以要求單位繳納,補繳費用是根據單位給您發的工資做為繳費基數來計算。補繳有滯納金,滯納金的演算法:1、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2、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3、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