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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什麼時間申請特困房

發布時間: 2024-10-09 21:55:21

①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我們知道現在房子種類有分為幾種,那麼在選擇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來定,只有達到條件才可以。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總結:關於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有哪些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看一下你自己適合哪種房就可以去申請。希望以上介紹對大家有所幫助。

② 廈門的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

③ 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2.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
3.申請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請前申請人需在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60個月且申購時仍在保,發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申請人單身需年滿30周歲。
4.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骨幹人才。
5.經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認定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申請家庭。具體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另行制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所謂房產轉讓行為,包括以買賣、贈與、家庭析產、以房抵債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2.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3.作為商品住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4.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6.已購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回購)。
(三)申請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共同申請。
(四)現役軍人符合轉業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五)戶籍因就學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共同申請。
法律依據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條規定,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目前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平方米。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