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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禁海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 2022-01-16 06:54:43

1. 禁海在什麼時候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後期。因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明朝中後期「海禁」主要是因為倭寇橫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許寸板下海」的祖訓,後來「海禁」一度鬆弛(鄭和下西洋就發生在明朝)。再後,為了防禦倭寇的侵擾,又曾厲行「海禁」。
海禁政策的實施與失敗
「寸板不許下海」(《明史》卷205,《朱紈傳》),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國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明太祖實錄》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明太祖實錄》卷139)。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發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發布命令,禁止中國人下海通番。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大明律》)。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於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於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對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明太祖實錄》卷159)。他們除起來進行斗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飢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天下郡國利病書》,冊26)。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採取了另外一種斗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張煊:《西園見聞錄》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復發布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乾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明大祖實錄》卷231)。「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談遷:《國榷》卷12)。昌國縣「民常從倭為寇」(《明太祖實錄》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

此後,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並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

2. 廈門休漁期是每年的幾月到幾月

據廈門日報報道
福建省海域將於5月1日進入伏季休漁期,從我市海洋漁業部門昨日公布的休漁方案來看,今年廈門海域的休漁期延長了半個月。
從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張網、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我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從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雜魚具和圍網(圍繒)作業。同時,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而釣具作業依然不休漁。

3. 廈門是什麼時候開始禁海的開海又是什麼時候

今年的休漁期從5月1日開始,8月15日結束,比往年推遲了15天。

4. 各個海域的禁海時間是什麼時候開始結束

中國黃海、東海和南海的休漁期分別始於
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
時間分別為2個半月、3個月和2個月

5. 什麼時候禁海

渤海以及北緯35度以北的黃海海域休漁時間從6月16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止,
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的黃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 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6. 禁海是在什麼時候

看你問的是那個朝代的海禁、主要是在明清時期、清朝乾隆時期公元1757年、乾隆一道聖旨、撤銷寧波、泉州、松江三個海關的對外貿易,只留下廣州海關允許西方人貿易也就是的廣東十三行了、這就是大名鼎鼎的閉關鎖國、成為中國落後與世界的重要原因、渤海以及北緯35度以北的黃海海域休漁時間從6月16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止,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的黃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 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7. 國家規定禁海是在幾月份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9年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有禁漁期的規定,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還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

如規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

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

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

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禁漁期是指禁止漁業捕撈生產的時期。禁漁期是世界各國通常採用的漁業管理、保護水產資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7)廈門禁海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農業部決定自2018年起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

禁漁期為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據了解,禁漁區主要包括:黃河幹流;扎陵湖、鄂陵湖、東平湖等3個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條主要支流的幹流河段。

農業部要求,各省(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禁漁區范圍,延長禁漁期時間。

在上述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需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8. 海禁政策什麼時候廢除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復奏請討論下,擔心閩粵地區因洋禁而引發海患,才同意廢除南洋禁海令,隨即開放了粵、閩、江、浙四口通商口岸。

清朝政府規定的通商口岸有4個,這4個口岸可以理解為有政府設立海關的口岸。但是,實際上與海外通商的口岸超過100個,只不過政府還沒有設立正式的海關而已。

乾隆關閉三個口岸後,即便只有廣州一個口岸,海外貿易額依然大幅上升。而且,只留廣州一個海關,主要是針對歐洲商人的來華貿易,對於南洋貿易,並不受此局限。

從1758年至1838年鴉片戰爭前夕,80年間,到達廣州海關貿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開放4個口岸年代的16倍。從管理效率來說,4個口岸開放時,每個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個廣州口岸時,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顯大大提高,使海關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8)廈門禁海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林則徐禁煙過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國商船全部驅逐出境,斷絕中英貿易關系。這個作法激化了中英矛盾,給英國殖民者入侵中國提供了借口。

1840年6月,英國發動了對華戰爭。清政府無抵抗之力,在英軍逼近天津的時候,便試圖通過「磨難」政策來拖延時間,在廣州同英方舉行談判。在談判中,英方提出高額鴉片賠款、開放三處口岸和割讓海島的要求。中方雖表示妥協,但不能完全接受。

1841年1月底英軍先攻佔沙角炮台,後強佔香港島。1月27日,無可奈何的清政府對英宣戰。然而,在清軍完成調集之前,英軍迅速佔領了廣州,隨後沿海岸北上,在一年的時間里接連攻克清軍守城,直逼南京城下。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在英國軍艦上同英方代表簽訂了《南京條約》,這是中國近代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鴉片戰爭給中國歷史進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

戰爭的失敗歸咎於落後的體制、腐敗的清朝統治、閉關自守的對外政策和錯誤的戰爭對策。戰爭的結果使中國逐步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國被迫向西方打開大門。

9. 禁海捕魚期是什麼時候

休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

二、2021年全國休漁期時間具體是什麼時候?

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3.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4.小型張網漁船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於三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5.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6.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7.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8.休漁漁船原則上應當回所屬船籍港休漁,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須經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確認,統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船籍港臨近碼頭停靠。確因本省漁港容量限制、無法容納休漁漁船的,由該省漁業主管部門與相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安排。

9.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禁止漁船跨海區界限作業。

10.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10. 中國每個省的禁海時間分別是那個月

中國黃海、東海和南海的休漁期分別始於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時間分別為2個半月、3個月和2個月
我國海區伏季休漁制度簡介

我國自1995年起在黃海、東海2大海區,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個月至3個月的禁漁期以來,這3大海區連續實行伏季休漁制度至今,為緩解過多漁船和過大捕撈強度對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遏制海洋漁業資源衰退勢頭,增加主要經濟魚類的資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經濟魚類繁育和幼魚生長的重要時期。多年來的實踐證明,伏季休漁保護了主要經濟魚類的親體和幼魚資源,使海洋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具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漁船在休漁期間也節約了生產成本,休漁結束後漁獲物產量增加、質量提高。

2004年伏季休漁的具體安排為:

東海、黃海:北緯35度以北海域,休漁時間為7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北緯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桁桿拖蝦暫時除外)和帆張網作業;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拖網和帆張網作業。

南海: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休漁作業類型為除刺網、釣業和籠捕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

閩粵交界海域:按農業部有關要求,北緯22度30分至23度30分、東經117度至120度的閩粵交界海域,每年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除執行東海、南海有關休漁規定外,所有燈光圍網作業同時實行休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