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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島內是怎麼接收轉學生的

發布時間: 2024-10-26 01:43:36

❶ 初一學生如何轉到廈門

初中轉學工作

(一)思明湖裡片

初中階段戶口遷入本市思明湖裡區申請轉學的外地學生,應根據《2021年秋季思明、湖裡片區初中接收轉學生地段安排》(附件),向接收學校提出申請。符合「兩一致」(即學生與父親(母親)戶口一致,房產與戶口所在地一致)的,按照戶口所在地所屬地段和相應的學校、年級申請轉學,經教育部門審核批准後辦理轉學手續;不符合「兩一致」的,由戶口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廈門六中、外國語學校等四所學校島內初中部不接收轉學生。

(二)集美海滄同安翔安片區

1.市直屬校初中接收外地轉學生超過相應年級學額的,由所在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學。其中:廈門一中海滄校區、外國語學校集美校區、同安一中輪山校區、雙十中學翔安校區的初中部不接收轉學生;集美中學、同安一中濱海校區、翔安一中、科技中學翔安校區的初中部不接收區內轉學生,如有學位余額應接收市外轉學生後方可接收跨區轉學生。2.區屬學校的轉學工作按所在地的區教育局有關要求實施。

❷ 廈門哪所初中招轉學生最多

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廈門六中、外國語學校。廈門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附屬初中屬於廈門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不屬於本通告范圍。涉及此三所小學轉學的家長,請按相應學校的轉學通告執行。

❸ 廈門小學轉學怎樣辦理

(一)小學轉學 1.學生因家長工作異地調動、住房搬遷等原因,戶籍已遷入思明區施教服務片區內的,方可申請轉學。 2.目前已在本區公辦小學就讀,擬申請轉入戶口所在地的本區片內公辦小學的學生,除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的條件外,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必須持有學生戶口所在地的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為防止擇校現象,不符合相關條件規定的,原則上不能轉學。 3.具備轉學資格的轉入學生必須經轉入學校、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即《轉學申請表》上四個單位的章必須蓋齊)方可安排到轉入校就讀。未經轉入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學校不得以試讀為由擅自接收手續不全的學生,嚴禁轉入手續不齊全的學生進課堂。 4. 對符合條件的轉入學生,學校不得進行入學學業水平考試,若班生額允許,應無條件予以辦理入學手續;確因個別年段班生數超額的,應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調撥。 5.防止轉入學生的變相留級,學校應把轉入學生安排在與原就讀學校相對應的年級,不得以成績差為由,隨意降低學生就學的年級;福建省內的轉學,應保留學生的原學號。 6.經學校審核擬同意接收的轉入學生,學校學籍員應及時在思明區學籍平台上准確錄入,並根據學籍平台轉入學生名冊的順序,將相應的《轉學申請表》及其它材料送區義教辦。義教辦審核申請轉學的紙質材料,並在區學籍平台進行同意操作後,學校方可將《轉學申請表》下發,讓家長繼續完成轉學手續的辦理。 7. 辦理轉學時應提交: ①《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學生和家長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轉學證明》 ④學生的學籍材料,如《學生學籍卡片》、《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等。 (二)中學轉學 1. 學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變化確需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向轉出、轉入學校分別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雙方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對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入學生,學校不得借故拒收,不得以「試讀」或「借讀」的形式拖延辦理轉學手續。 放棄在廈門電腦派位升初中,或選擇升入民辦中學的小學畢業生,初中階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學或借讀到本市公辦初中學校。 2.公(民)辦初中接收轉學生時,學生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轉學申請表原件; ②小學畢業升初中登記表原件(若無此材料,須由原學籍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證明其何時何小學畢業,何時被何初中錄取); ③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④學生戶籍冊原件和復印件; ⑤學籍卡; ⑥休學重讀材料(有休學重讀的學生才提供) 學校須按上述材料順序整理,上報學籍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確認學籍。 3.公(民)辦中小學必須保留轉出學生的學籍卡復印件。 (三)轉學流程 1、轉入小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 符合條件的轉入學生填寫《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 ② 接收學校簽署意見蓋章。 ③ 由接收學校統一到區義教辦審核蓋章。 ④ 將蓋好接收學校章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章的《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分發給家長。 ⑤ 由家長到轉出學校簽署意見蓋章。 ⑥ 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區外學校轉入學生由家長辦理,區內學校的轉入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 2、轉出小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 轉出學生持填寫完整、並有接收學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的《廈門市小學轉(入)學申請表》,到轉出學校簽章。 ②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轉出區外學校的學生由家長辦理,轉出區內學校的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 3、轉入中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帶戶口冊原件到接收學校提出申請並領取和如實填寫《轉學申請表》 ②轉入學校在轉學申請表上蓋章同意 ③帶戶口冊原件和轉學申請表到區義教辦審核確認 ④到轉出學校和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⑤將轉出學校提供的學籍材料交給轉入學校 ⑥轉入學校統一到區義教辦辦理學籍轉入核准手續 4、轉出中學生的辦理流程: ①轉出學生持填寫完整、並有接收學校和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的《廈門市初級中學轉學申請表》,到轉出學校簽章。 ②到轉出教育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 (四)轉學辦理時間 中小學的轉學一般在開學前一周辦理,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畢業班(即小學六年級和初中三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滿意請採納謝謝

❹ 江西初中轉廈門就讀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江西省初中轉福建省廈門市就讀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准備手續: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異地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籍遷離原學校施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學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二、邊防或海島駐守部隊軍人的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
三、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學校;
四、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入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
五、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不含同城區內遷移),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申請轉入父母雙方居住生活所在地的學校。
六、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發生變化的(不含同城區內遷移),其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可以申請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學校。
七、普通高中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學校。
第三十條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填寫《轉學申請表》,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次在《轉學申請表》和全國學籍系統中審核批准同意後,方可轉學。農村完全小學學生轉學,還需經所屬鄉鎮中心小學審核同意。
辦理轉學手續應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1.《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後留復印件);
2.轉學申請表(一式四份);
3.學生學籍卡片;
4.學生就學期間留級、休學等學籍變動情況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審查有關材料,凡塗改、偽造證件等弄虛作假者應追究責任。轉入學校不得無故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應優先保證戶籍和實際居住地均遷入施教區學生的轉學要求,因班額過大原因無法接納的,應向家長說明情況,並及時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解決。
第三十二條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轉入學校接收轉學生時不得進行入學考試,應把轉學生編入轉出時所在的年級,不得留級。
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同城區內普通高中不能轉學。
引進人才、現役軍人、軍轉幹部等子女轉學,各設區市可制訂具體辦法,在手續辦理上予以優先。
第三十三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核辦。轉入學校、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三十四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在1個月內將學生個人學籍檔案送交、郵寄轉入學校,或根據本人申請經密封後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帶送達轉入學校。
第三十六條省和設區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末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