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遠華大案有哪些要犯
紀實文學《廈門遠華大案》揭黨政軍幹部受賄黑幕
2001年04月27日11:13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27日消息:此間出版的一本紀實文學首次獨家揭露了廈門賴昌星走私集團腐蝕拉攏一批黨政軍幹部受賄、走私、放私、護私的黑幕。
據報道,中國特大走私案廈門遠華案雖然還未最後結案,但一部真實再現此案查緝偵破過程的長篇紀實文學《廈門遠華大案》已由中國海關出版社正式出版,近日將與海內外讀者見面。
這部長篇紀實文學長達30餘萬字。整本書以大量翔實的一手資料,全面完整地披露了中國八部委組成的4。
20專案組的辦案歷程。
多年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瘋狂走私,偷逃巨額稅款,牟取暴利,並以金錢、女色等為手段,有預謀地拉攏腐蝕一批國家工作人員,為其走私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和庇護。《廈門遠華大案》一書首次獨家揭露了一些鮮為人知的黑幕。
廈門遠華案是新中國建國以來最大一起經濟犯罪大案,走私案值530多億,偷逃稅款270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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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何以一手遮天——剖析遠華走私大案
王劍平常丹陳升
記者在廈門采訪期間,通過與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交談,能深切地感受到遠華案後的廈門人那種知恥近乎勇的精神。
從剛剛抵埠履任的政府官員到知識界精英,從企業界到普通商人,從公務員到普通市民,大家都在反思走私大案給廈門帶來的種種影響。廈門人相信,只有勇於反思,才會有進步和前進的動力。
廈門人也不會迴避對吏治的反思:一個走私大案,何以帶出那麼多的貪官污吏?
●廈門「官場」大面積淪陷
有人把遠華在廈門大搞走私的日子形容為「廈門的淪陷」:賴昌星一「進村」,那些意志薄弱、毫無氣節的敗類便紛紛繳械投降。
其實,一直聲稱「我不怕幹部、只怕幹部沒愛好」的賴胖子「進村」時手裡掂的,只是最原始、陳舊的「武器」:銀彈和肉彈。
但就是這些常規的「武器」,賴昌星一扣動扳機,中彈倒地者一大片,他們出賣靈魂,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同走私分子作骯臟的交易,共同編織了一張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惡之網。
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舉起了雙手:他親自干預執法部門對3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處,使幾起案件未能得到徹底處理;收受與賴昌星合作走私的陳燕新等4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69.77萬元;對嚴重腐敗的市級班子成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他主政廈門期間,正是賴昌星走私霸業如日中天的黃金期。
廈門原市委副書記劉豐、張宗緒,廈門原市委常委郭曉菱,廈門市政府原副市長趙克明、蘇水利、藍甫,廈門市政法委原副書記林金棟等也先後舉起了白旗。若開一個全市「打擊走私工作會議」,恐怕這些重量級人物都要與會,並氣宇軒昂地發表一番「高論」。
上樑不正下樑歪。廈門市國稅局原局長林溪輝、國稅局原總會計師兼稽查局原局長李鷺琪、廈門市港務局原副局長曾太平、廈門市海事局原副局長吳振文、廈門市商檢局原副局長羅良玉、中行廈門分行原行長陳國榮、交行廈門分行原行長周忠澤……也紛紛「叛變」。
甚至連公安、檢察系統內部也有賴昌星的「兄弟」。
外運、外代、港監等口岸進出口的各個重要環節以及凡賴昌星走私所要「路過」的各個部門,都有被瓦解的「變節者」為其站崗放哨,成為賴昌星走私鏈條上的「馬前卒」。正如朱基總理2000年2月20日在一次座談會上所說:「一個環節,一張網路,有一個好人,這事情就打不通。
在這個鏈條上面全部是壞人,全給打通了。」
據一位熟悉情況的某大學教授向記者透露,當打私風暴席捲廈門島時,1000多人因涉嫌與走私分子相勾結或為走私分子保駕護航而被專案組「問話」,專案組共審查涉案人員600多人,成功抓獲潛逃犯罪嫌疑人200餘人,僅海關偵查部門的案卷材料就有2000多卷,摞起來有10層樓高。
後經司法機關審理,共有300多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部級幹部至少4人,廳局級幹部23人,處級幹部84人。另外,紀檢監察機關還對196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理……涉案幹部之眾創下共和國經濟犯罪案件的最高紀錄。
這是一個何等驚人而又令人心痛的「紀錄」。
廈門海關紀檢組原組長車典在他的「檢討」中如是說:「聯想到廈門特區,為什麼走私猖獗?廈門海關建設為什麼會大面積塌方?關鍵在於參與走私放私的人受重用,形成了一個牢固的怪圈子,使矛盾解不開,問題揭露不出來,長期下來,不敗才怪!」
這一「檢討」,振聾發聵!廈門海關是這樣,廈門市又何嘗不如此呢?!
●恣意腐敗必有掩體
廈門大案,一條龍走私的背後是一條龍腐敗。
人們不禁要問,如此多的地方官員被走私分子拖下水,當地對官員進行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難道就沒有覺察到嗎?畢竟,那些腐敗分子多是在中央專案組抵達廈門之後才紛紛落入法網、現出廬山真面目的。
如果說庄如順、葉季諶、曹清等人物隱藏得比較深(庄如順,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1999年6月至8月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著手調查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活動時,庄如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獲取相關情報後向賴通報,兩人先後通話20餘次。
更為嚴重的是,庄如順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昌星的關鍵時刻,用賴為他提供的境外電話晶元3次與賴通話,把公安部嚴令抓捕的有關情況告訴賴胖子,並出謀劃策極力勸告賴盡快出逃;葉季諶,中行廈門分行原行長,在人們面前,葉一直以一位喜歡讀書、業務過硬的幹部面目出現,平時不抽煙不喝酒不唱歌不跳舞,也不曾聽說他嫖娼養情人,加班時還通常叫司機從食堂帶盒飯……但就是這么一個「清官」,受賄多達32次,共計人民幣295萬多元,還有491.5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死刑;曹清,福建省公安邊防海警三支隊原副支隊長,因放縱走私而被捕),可像劉豐、趙克明這樣的酒囊飯袋、好色之徒,其所作所為很容易被人發現,但他們何以能一直「風平浪靜」,直到中央專案組抵達廈門前仍風光體面地端坐在主席台上,向下面黑壓壓的人群作報告、下指示?
先說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
一位對劉有所了解的廈門人如此評價他:「整天渾渾噩噩,無所事事,玩樂起來有點蜀後主劉禪那種樂不思蜀的味道。」此話決非無的放矢。據介紹,當劉豐被「雙規」後,已掌握了一定情況的辦案人員找他談話,開篇第一句話是:「這些年你很瀟灑呀!」劉豐很尷尬地笑了笑。
新華社的一篇文章則把劉豐概括為:「一看就是個貪杯、貪色、貪錢財的酒色之徒。」
那麼,1983年調入廈門、政績上並無多大建樹的劉副書記在「酒色」上又有哪些「作為」呢?在「查私展」上,有這么一段關於劉豐的「簡介」文字:「……1995年紅樓落成後,劉豐是第一批被賴昌星請進紅樓的嘉賓。
酒足飯飽,劉被人攙扶進一豪華套間,里邊已躺著一位年輕美貌的小姐……此後,只要賴胖子一個電話,他所有的顧慮都煙消雲散,拔腿就溜進紅樓。」
不僅自己往紅樓跑,劉豐還「把市委、市政府接待的客人接到紅樓唱歌、跳舞、喝酒……不僅損害了個人形象,還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公僕的形象」。
在扭曲的心態支配下,在樂不思蜀的驕奢淫逸中,劉豐與賴昌星稱兄道弟,有求必應。「我懷疑、明知他(賴昌星)走私,不查處,也不向市委反映。」非但如此,劉豐還心甘情願地為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的走私活動提供支持和庇護:他向鐵路公安部門施壓,使賴昌星的走私香煙得以放行;賴昌星為籌建88層遠華國際中心籌集資金,本非劉豐職權范圍內的事,劉豐卻主動出面施加影響,致使銀行違規放貸……「我不僅是賴昌星走私犯罪活動的保護傘,而且還是一個護衛者。
」
當然,這一切都是有「報酬」的,除了美酒美女,劉還多次收受賴昌星等人的賄送款物,摺合人民幣46萬余元,另有74.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如果說劉豐是個酒色之徒,趙克明則稱得上是一位政壇老流氓。
在接受中央電視台記者采訪時,提到在紅樓泡「小姐」,這位畢業於清華大學建築系、後來爬上高位的副市長,竟然羞於把自己同「小姐」聯系在一起,而把她們統統稱為「女人」。
但就是這么一個對女人充滿了輕蔑之態、入了牢仍擺出一副正人君子模樣的高官,走下台竟然是一個見了漂亮女人就魂不守舍、並使出種種手段必欲占之而後快的地地道道的色中餓鬼。
有人說,趙克明從8歲起就開始對「女人」有感覺,13歲就有了「做愛」的經驗,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當他當上主管廈門土地和城建工作的副市長後,由於握有土地批租權,整天被房地產商巴結奉迎,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的他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當然,好色的趙副市長也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獵艷機會。
賴昌星將趙克明「放倒」,使出的殺手鐧也是「女人」。
賴昌星靠走私發財後,在廈門置了不少房地產,這其中的相當一部分,都與「土地爺」趙克明或多或少地發生著關系。
想當初,賴昌星想結識趙克明,心高氣傲的趙克明並不把他這個晉江「土包子」放在眼裡。賴昌星是何等人物,很快就摸清了趙克明的好色「老底」。
1996年底,賴昌星通過當時任思明區委書記的詹少敏(案發時已升任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後被開除黨籍、公職)將趙克明約到紅樓。山珍海味吃過,洋酒喝過,溫香軟玉的小姐將趙帶進紅樓的高級包廂,一番「全方位服務」過後,原來牛B哄哄的趙克明在賴昌星面前再也沒了脾氣。
從此,趙克明成了「紅樓」的常客,一面與賣淫女廝混,一面為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開發房地產大開綠燈,成為賴昌星龐大關系網中的重要一員。他也不再拒絕賴昌星的金錢「腐蝕」,甚至說賴胖子給他的錢太少了,應該給他100萬元,甚至幾百萬元,那樣他趙克明還能為賴辦更多的事。
……從劉豐到趙克明,如此肆無忌憚地搞腐敗,有關部門是不清楚、沒發現,還是發現了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在此期間,有關部門是否接到了關於這些官員腐化墮落的舉報信?如果收到了,有沒有去認真調查?如果不曾收到,那麼,中央專案組到達廈門後,何以在短時間內就收到了近1200多封群眾來信和700多個舉報電話,並接待群眾來訪160多次?
新華社在近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國目前監督機構眾多,看似構成一張嚴密的監督網,但實際上機制不健全,監督蒼白乏力。
」
還是那句老話,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無恥之徒何以委以重任
在「查私展」中,有這么一部分格外引人注目:一個從里到外都爛透的大貪官。這個「大貪官」名叫藍甫,廈門市原副市長。
記者在廈門采訪期間,曾向一位當地官員提起藍甫。
該官員的反應是:「藍甫這個人是垃圾,我們有這樣的幹部實屬荒唐,真是丟人呀!」
別看賴昌星瀟灑無邊、一副「大哥大」派頭,讓大大小小的官員小鬼似地給他推磨,其實,不少官員內心深處也頗瞧不起賴,更為搞笑的是,記者在廈門采訪期間發現,竟然連一些當地司機也瞧不起賴昌星。
可話又說回來了,賴昌星私下裡也根本瞧不起那些瞧不起他的官員(當然有充分充足的理由),而他最瞧不起的官員就是藍甫。
那麼,藍甫到底「爛透」到什麼程度呢?貪得無厭。多次行賄藍甫的港商楊某如此評價藍副市長:「你跟他交往,不要在他面前露富,你有100萬,他想摳走99萬,我都快受不了了!」
1995年從國家民政部調任廈門任副市長的藍甫,信奉「我把權力交給你,你給我什麼回報」的信條,他把從京城到地方當官視為難得的「權力尋租」的良機,在任上大搞權錢交易。
在短短幾年時間里,藍甫大肆索取、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505.76萬元。
寡廉鮮恥。分管旅遊等工作的藍甫與搞走私的賴昌星本來沒有多少「瓜葛」,但藍甫卻主動向賴昌星「大送秋波」。終於,通過賴昌星的同安影視城建設,賴、藍的手握在了一起,藍大有相見恨晚之勢,此後多次到紅樓「拜訪」賴昌星。
賴昌星本著「寧可得罪一個君子不得罪一個小人」的原則,加之想「長線投資」,就投其所好,不斷滿足藍甫的貪欲。
1997年,藍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萬澳元未果,轉而向賴昌星「求救」。賴昌星大筆一揮,立即給藍在澳大利亞讀書的兒子匯去30萬澳元購房款。
品行不端。藍甫為表「孝心」,用索賄得來的錢為其岳母購買了兩套房子,並請來一工程隊裝修。事後結賬,裝修費用共花了20萬元,可身為副市長的藍甫卻大耍無賴,只給人家4萬元。憤怒的裝修工人在衣櫥後的牆壁上赫然寫下「貪官該殺」四個大字。
素質低劣。
一位與藍甫面對面打過交道的辦案人員介紹,即便在「兩規」期間,藍甫貪婪的本性也暴露無遺:他所需的生活用品,竟要求公家替他「買單」,而他的工資一分都不能動;藍所寫交待材料語無倫次,一頁紙有五六個錯別字;藍還很齷齪,不愛清理個人衛生,身上經常臭哄哄的。
2001年4月,藍甫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此,這個腐爛的靈魂終於走到了盡頭。然而,藍甫案卻給世人留下了沉重的思考:據悉,藍原先在部里工作時口碑就不好,那麼,一個無德無能、群眾評價不高的無恥之徒,何以被委以重任,成為帶領一方人民奔小康的副市長?
有人說,我們太過於相信人了,相信那些有各種缺點弱點的人,並授予他們權力。
有人說,這說明在幹部的選拔任用中,仍存在著少數人說了算的情況,任命過程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
另一個現象也不能不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那就是日益凸現出來的「下派幹部」問題。轟動一時的胡長清案就不必講了(胡由民政部下派到江西省當副省長),就此次與廈門特大走私案有關聯的一些人物也是在「下派鍛煉」期間惹出了事:李紀周下派廣州期間有了情婦,並因此越陷越深;楊前線下派期間認識了賴昌星,並成為「好朋友」……如何選用和管好「下派幹部」已成當務之急。
●賴昌星何以一手遮天
當賴昌星在廈門大搞走私時,許多人把賴昌星看作一個「神秘人物」。
直到日前面對前去采訪的記者,一些廈門人仍認為賴昌星當初的來頭不小,身份不簡單。一位官員在回答記者關於「為何賴昌星在廈門幹了那麼多年、後來還是靠一個內部『嘩變』人士(正所謂堡壘最易從內部攻破)的長篇舉報信,走私大案方暴露於天下」的提問時說道:「他當時並不是以一個走私分子的面孔出現,而是以一個很特殊的身份露面。
在走私過程中,他先後利用了多家有特殊背景的公司,誰敢動他?」
另有官員則持此種說法:「我覺得不是廈門『培養』了賴昌星,給了他土壤,廈門祖祖輩輩都沒有出過這樣的人物。我認為是人家看到了賴昌星這個『苗』,就把他插在了廈門這塊土地上。」
一些事實和現象也確實證明了賴昌星當時的「特殊地位」:賴昌星有某安全部門頒發的「特通牌」,不僅過橋過路不掏錢,而且別人不能進入的地方他都可以昂然進入;甚至連賴手下的一名干將也擁有某公安廳安全局的證件。
當該干將被抓後,他以「說出來會泄露國家機密」為由拒不交待問題。
現在,我們大致知道,當時的賴昌星手中已握有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部隊某情報部門負責人等人馬;賴昌星在北京有聯絡處,副主任是某人物的妻子。
在廈門采訪期間,記者曾聽到許多關於賴昌星結交高官的「段子」。
比如,說賴胖子與國內某著名歌星春宵幾度,就給了她1000萬元,最後又花幾百萬元給她買了部車。靠這位歌星引薦,賴認識了北京某高官的兒女,從此搭上了不少特殊部門的人……但這些傳聞多因無法證實而讓人難以置信,但有一則「拍案驚奇」卻是查有實據。
《廈門遠華大案》有如此記載:「……上面來了位首長,賴昌星親自赴機場接機,首長的吃住均在紅樓,地方官想插都插不上手,連給首長倒杯水的機會都沒有。
最後,地方長官只好找賴老闆協商,能否讓出一天時間由他們出面接待一下,好為首長盡點『地主之誼』。聰明的賴昌星當即拍板:行,沒問題。」
賴昌星就是這么牛B。賴昌星另一個過人之處是:他不僅善於借雞下蛋(借國企的名義搞他的走私),還善於借力發力,借權生權,即把官員的權力變成他的權力,從而縱情地享用拜倒在他「如來手掌」的腐敗官員的權力資源,通過權力支配權力。
由於賴昌星手中的「權力」是各種單個權力集中起來的「綜合權力」,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他的「實際權力」要大過許多被他攻克的人的權力。
除了傍大款的,還有賣身投靠的:廈門市湖裡區副區長洪某離職後到遠華公司任總經理;原廈門海關幹部侯小虎被賴任命為遠華集團副總經理;在海關干過、與楊前線和接培勇保持性關系的蔡惠娟也看上了遠華這棵大樹,通過兩位關長的牽線搭橋,得以走進遠華,當上了遠華副總經理……這些人後來皆成為遠華走私案中的主力干將。
靠以權生權,賴昌星終將廈門關區變成了自己的天下。一位廈門教師告訴記者:「那時的賴昌星就像一個電腦操盤高手,只要他輕輕按動某個鍵盤,相應關節便會馬上做出反應,把他所需要的東西『列印出來』。」他實際上壟斷了廈門的走私市場。
一位官員私下告訴記者:「廈門走私猖獗,首先是地方政府無能。
」其實,這話只說對了一半。依記者看,在打擊走私這件事上,不是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而是有能而不作為,甚至將「能」去為走私分子「作為」。
為此,有人甚至提出這樣的疑問:倘若賴昌星的遠華走私集團任其發展下去,它會不會成為廈門島上的「青紅幫」?就像三十年代上海灘上的黃金榮、杜月笙。
但賴昌星這個廈門頭號走私分子,不但沒有被「嚴打」,竟然還當上了福建省政協委員,他甚至在1998年以貴賓身份坐在了當年公安部春節聯歡晚會名人的前排。更為搞笑的是,這個當年曾因販賣黃色掛歷而被泉州市公安局拘留過的小混混,還被廈門市授予「榮譽市民」,並向他發放了「金鑰匙」。
賴昌星拿著這把「金鑰匙」,打開了廈門和暴富的「成功之門」。
形勢一片大好,賴昌星春風得意。不知何時,他突然萌發了在廈門建一座影視城的意念。腰裡有大把靠走私賺來的錢,他很快把這種意念變成了現實,一座規模龐大的影視城悄然在廈門同安區落成。
這座影視城,與其說是賴昌星讓別人來拍影視劇的,不如講是他用來展示「政治抱負」的:在該影視城,賴昌星請來的能工巧匠們不僅按四分之三比例惟妙惟肖地仿製了北京故宮、金水橋,還把天安門城樓「搬到」了廈門。
1998年國慶前夕,賴昌星乘坐一輛黑色豪華防彈賓士車駛進影視城,走過那片巍巍「紫禁城」的重重寶殿,最後,他登上了「小天安門」城樓,儼然一副「領袖」作派,頻頻向遊客揮手「致意」……或許是從中尋找到了一種「王者風范」的絕妙快感,賴昌星之後常在此設宴招待他的那些政府機關和執法部門朋友。
可惜,這種感覺並沒有維持多久,同中國歷史上所有的跳樑小丑一樣,賴昌星最終從他自己築就的「高台」上重重地跌了下來。
賴昌星現逃亡加拿大,等待著隨時可能被引渡回國、接受審判的命運。
結語:
在廈門遠華總部舉行的「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結尾處,是「從廈門特大走私案應吸取的教訓」部分,其中寫道: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監督和管理,從嚴治黨;要堅持標本兼治,從改革入手,通過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與完善,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但願「廈門特大走私案」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不再重演,但願這個展覽在警誡後人的同時,也能對那些有關部門有所啟發。
有必要一提的是,在展覽大廳內,記者發現了一口巨大的「警鍾」。有關人員告訴我們,這是紙做的。但願這場警示不是「紙性的」或僅僅停留在紙面上,但願那警鍾之聲能力透紙背,回盪在每一個人包括某些當權者耳邊。
金羊網·新聞周刊 200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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