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廈門要做工傷鑒定應該去哪裡做,具體地址
1.工傷職工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需到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先咨詢一下。
⑵ 廈門工傷認定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
員工在公司有了社會保險之後,出了傷情的可以先做工傷認定手續,在進行工傷認定之前,員工可以先做咨詢,那廈門工傷認定辦理咨詢電話是多少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廈門工傷認定辦理咨詢電話
0592-12333。
二、廈門工傷認定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閩政〔2011〕80號)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社會保險部門可以委託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工作;
4.福建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福建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78號) 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
5.《福建省人社廳關於進一步明確省本級工傷認定管轄權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200號)
明確管轄對象:在國家有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出台前,在省本級參保的國家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事項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其他在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中央屬行業單位,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原事業改企業單位和其他性質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三、廈門工傷認定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應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市屬參保企業;部屬建築施工企業;省本級參保駐廈單位。
⑶ 廈門工傷鑒定部門地址
地址: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25-26號窗口 聯系電話:7703361。
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辦材料
1、《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初次鑒定專用)原件一份;
2、 申請鑒定人的身份證(正反面)A4復印件1份;
3、《廈門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認定書》A4復印件1份;
4、治療工傷的出院小結、各種檢查報告單A4復印件1份(需加蓋醫院的復印專用章);
5、傷殘部位存在疤痕、畸形;肢體存在缺損、缺失;工傷部位為燒傷者;須提供傷殘部位醫療終結後的正面四寸彩照一張(其中手指末節部分缺損的,應提交正反面四寸彩照各1張)。
申請工傷鑒定的受理單位為廈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辦理部門為委員會辦公室,工傷職工向鑒定辦提交申辦材料後,對於材料不完整的鑒定辦告知職工予以補正,對於材料完整的受理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⑷ 廈門翔安馬巷工傷去哪裡鑒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