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1)廈門島內安置如何申請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貳』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要什麼條件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是具有廈門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家庭收入(資產)標准以及具體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共同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本市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2)廈門島內安置如何申請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查屬實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
(二)未主動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化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
(四)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五)未按規定繳交社會保障性住房租金、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的。
『叄』 廈門集體戶口怎麼申請島內廉租房
目前廈門大物業的政策不能在島內了 只能島外,落滿3年才能申請 。
『肆』 廈門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條件:(一)申請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標准;(二)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四)申請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且滿3年。
『伍』 在廈門申請安置房的條件是什麼
只要在廈門待滿五年就可以了,不過要出示暫住證現在也叫居住證
『陸』 廈門市湖裡區申請安置房在哪裡申請
在廈門這些地方也可以申請到安置房,只要是當地的安置房有足夠的數量,而且每個地區的條件也會不一樣的,那麼一般是如何進行申請的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在廈門如何申請到安置房
住房困難戶可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戶或人均居住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可申請政府安置房:一對夫婦(含單親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為主要成員組成的家庭;無直系親屬的單身;二個以上成員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的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的危房。計算人均居住面積時,無合法手續的部分應計算在內。
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農業戶口後遷入的原為城市戶口的人口不得認定為安置人口。
按人均50平米計算
每戶家庭按人均50平方米享有安置房配售面積,所配售的安置房總面積按超過享有配售面積最小的原則控制,超過部分面積按商品房價格購買。
村民擁有的舊房,經承諾無條件自行拆除,將原使用的舊宅基地交還村(居)委會重新安排使用,其有合法手續的建築面積部分實行「拆一換一,不計差價」。
擁有舊產權證的村民,國土房產部門在為其辦理安置房產權證時,須同時撤銷舊的土地或房屋權證。
安置房的定價參照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並結合拆遷安置重置價制定。
二、安置房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要申請廈門的安置房的話,那麼自己應該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說自己是屬於住房困難戶,然後自己是不得超過人均50平米計算的,達到要求的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進行申請
『柒』 廈門保障房或廉租房怎麼申請,需要什麼手續等等
廉租房(租金補助)的申請條件為:民政救濟對象;人均居住面積8平方米以下;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島內城鎮常住戶口,戶口入廈時間必須滿5年以上;兩人及以上戶申請人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單人戶申請人男30周歲以上,女28周歲以上。
『捌』 我是在廈門的,請問廈門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
『玖』 如何申請安置房
申請經濟適用的步驟
房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
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拾』 我是今年剛落戶廈門,請問可以申請安置房嗎
一、申請購買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 符合上述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的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廈門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的; 3、作為商品房委託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三、申請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單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或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共同申請。現役軍人符合轉業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戶籍因就學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戶籍時間。因就學(不含出國留學人員)、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仍可參與共同申請。 廈門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材料 1、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及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2、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房產的證明資料,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因在廈門市大中專院校讀書取得本市戶籍,且畢業後直接在本市落戶的,提供畢業證書。 上述材料涉及各類證件、證書、文書的,應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