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社保怎麼算入學積分
主申請方社保—父/母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滿分48分。副申請方社保—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積2分,滿分10分。
廈門社保怎麼算入學積分?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請參加積分入學所在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並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一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本項滿分9分。
Ⅱ 廈門社保怎麼算入學積分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 (12個月)積2分 (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滿分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