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一次性留工補助
各區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快落實保就業政策舉措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79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落實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86號)等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現行政策,現就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區(區指廈門市6個行政區),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參保企業(即: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的中高風險區域,其封控、管控區域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在封控、管控區域外,受疫情影響,2022年期間一個自然季度的銷售收入出現同比下降的參保企業, 銷售收入含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出口額)。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參照實施。
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給該單位發放補助,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二、取值及發放標准
(一)取值標准:2022年8月前已參保的單位,以2022年3月當月(廈門2022年3月疫情開始),按照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該次疫情結束前新注冊的單位,以注冊當月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
2022年8月至12月期間已參保的單位,根據廈門疫情發布情況,按照疫情發布8月當月(廈門2022年8月疫情開始),按照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此期間發生疫情的,疫情結束前新注冊的單位,以注冊當月該單位的申報參保及繳費人數(含實際繳費和申報緩繳人數)取值。
(二)發放標准:按每名參加失業保險職工500元標准給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三)同一單位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多次符合條件已發放的,不重復發放)。可與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重復享受。
三、名單認定及金額計算
(一)名單認定
1.市人社局商請市應對疫情工作指揮部疫情常態防控辦公室提供2022年中高風險區(含封控、管控區域)清單以及疫情開始和結束時間。
2.市人社局商請市編辦提供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名單。
3.市人社局商請稅務部門提供符合經營地(或注冊地)在中高風險區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名單以及所有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除外)的單位名單。
4.市人社局負責比對已注銷單位名單,並經行政協助等方式篩查黑名單後,確定發放名單。
5.市人社局分批次認定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單位名單。
(二)金額計算
根據發放名單及返還標准中確定的參保職工取值口徑計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金額。
四、發放方式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採用按單位所屬市或區「免申即享」和「全程網辦」方式發放。發放名單在市人社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符合條件的單位登錄廈門市人社局對公綜合服務平台確認銀行賬戶等信息並閱簽承諾書。公示期滿,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將直接撥付至單位的銀行賬戶;無對公銀行賬戶的個體工商戶,直接撥付至其單位法人銀行賬戶。
五、執行期限及其他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截止到2023年第一季度。市社保中心受市人社局委託負責名單認定等相關經辦工作,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資金兌現。有備付期限及上級其他要求的條件,遵照上級規定執行。
封控、管控區域內銷售收入未出現同比下降的參保企業由單位所屬市或區社保中心依申請復核。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2年8月31日
『貳』 廈門隔離期間工資怎麼算
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系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
因疫情導致職工無法提供正常勞動情形的處理
(一)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蠢檔襲間的勞動關系處理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上述期間不計算在職工依法應享受的醫療期之內;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留驗排除後,留驗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屬單位按正常出勤照發。
(三)企業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後,企業職工繼續在家休養的勞動關系處理有以下幾種情形:
1、企業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後需要繼續在家休養的,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醫療期和工齡長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2、上述情形中,職工無病休證明的,職工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病假、年休假,或協商待崗、勞動關系中止等。
3、職工無醫療機構病休證明,且無任何假期可用的,可以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申請事假。
4、提倡企業從職工關系管理的角度,給予職工人性化的關懷,給予帶薪事假,具體標准企業可以自主確定。
(四)企業職工以擔心傳染病為由,未按時返回復工的,企業應從社會責任、人性化管理和職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綜合考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辦法調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請病假、事假等手續或安排其休年休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在家辦公,並視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職工工資;職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不適宜安排其復工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待崗協議》、《勞動關系中止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待崗勞動關系中止期間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繳費和工齡計算等事項;企業也可引導職工主動辭職或協商解除勞動關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根據企業規章制度依法依規處理。
(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可以要求在重點疫情地區或途經重點疫情地區的職工暫時不返崗復工,並可要求其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隔離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職工應依法予以配合。
在醫學隔離觀察期滿經確診無風險的,企業應當接受其返崗復工;企業安排職工延遲上班或在家自行隔離的,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六)職工屬於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如果拒絕醫學隔離觀察、拒不配合治療或故意傳播傳染病造成他人感蠢團染的,企業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給予處分帶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職工經治療後或隔離以後經確診無風險的,企業應安排職工返回原工作崗位參加工作;職工返崗後不能勝任原工作的,企業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職工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因隔離、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無法按時返回復工的,應當及時向企業說明情況,並按照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企業不得以曠工為由對職工進行處理,但是可以要求職工提供醫院的診療證明、社區或村委會的書面情況說明或者地區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職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時返崗時間較長,或者職工從重點疫情地區回到工作所在地並居家觀察期間較長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安排職工休帶薪年休假或引導職工辦理事假手續。
(九)職工到重點疫情地區執行工作任務,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工作的,在此期間的工資待遇由企業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
(十)企業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到重點疫情地區工作的,應提供必要防護條件並與職工協商一致,不得以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處理職工,但特殊工作人員(如醫護人員等)以及政府要求保障生產經營的企業職工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叄』 廈門疫情最低工資標准
1080元/月。
在廈門疫情期間,帆高困屬於疫情防控要求隔離的,按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不低於我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60%(1800×60%=1080元/月)發放。
廈門,簡稱廈或鷺,別稱鷺島,是福建省副省態念級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念辯及風景旅遊城市。
『肆』 疫情期間員工居家辦公或者停工停產,工資怎麼支付
最近,莆田、泉州和廈門疫情形勢再度嚴峻,這次來勢洶洶,疫情形勢復雜,聚集性傳染,傳播速度快,一些街道和社區被封閉,對生活和生產造成很大影響。很多中高風險地區的員工都需要居家隔離,無法到單位正常上班。在這種情況下,不少企業HR和員工都想知道,這種情況如何發放工資呢?其實,2020年《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明確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期間支付勞動者生活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有做了說明。
一、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產、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纖轎資標准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我省現行停工停產期間生活費標准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說說大家關心的居家隔離期間,工資支付主要幾種方式:
一、對於政府實施封城採取的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公司員工不能提供正常勞動:企業需要正常支付員工工資。
二、如果公司安排企業員工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在家線上辦公的:正常支付員工工資。
三、如果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可以考慮安排其年休假或其它福利假。先把假期用掉,休假期間:正常支付員工工資。
四、休假畢,如果員工申請延期返崗的:員工工資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確定;若員工申請事假的:事假期間不需支付其工資。
五、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離後,仍需遵醫囑毀盯肆病休申請病假的:向員工支付病假工資。
尤其要注意的是,居家在線辦公如何考勤,如何衡量工作標准和質量,需要企業與員工進行溝通和協商,雙方取得共識,才不會產生糾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裁減人員、縮減員工規模是一項緩解企業正常運營的一項措施,但需要企業必須具備實質條件並履行備的手續後,且需則握要依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有人說,得新冠疾病死亡率可能0.01%,但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錢吃飯餓死率卻是100%。這不是調侃,而是事實。工資收入是員工生存的重要保障。
各企業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在法律和政策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靈活調控,切記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共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企業和員工可以說是唇亡齒寒的關系,只有企業好了,員工的薪酬福利和未來發展才有保障。疫情期間,只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好好協商,才能共渡難關。
親愛的職場朋友們,你遇到過疫情期間居家辦公或者停工停產,導致工資發放受到影響的事情嗎
『伍』 2人被行拘!廈門警方查處一起涉疫案件,他們都做了什麼
8月14日,廈門的警方查處了一起涉疫案件。在這一起案件當中,兩名人員因為拒絕配合相關防控人員的工作導致防疫人員無法准確的把握他們的相關安全信息。他們的這一種行為嚴重的影響了相關人員的工作進程,可以說行為是十分的惡劣的,所以便對這兩名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懲處工作。這兩個人將會在監獄當中拘留7日,可以說這一個懲罰措施還是非常的嚴厲的。
最後小編在這里想要提醒廣大的市民朋友們,疫情局勢仍然不容樂觀,它並沒有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淡去。大家仍然是需要對於新冠疫情保持高度的警惕心,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仍然需要配合相關的防疫工作,並且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出門的過程當中,尤其是前往一些人員比較密集的場所,一定要全員佩戴好口罩,保護好自身的安全便是對防疫政策最大的貢獻。
『陸』 廈門市職工因疫情沒上班一個月生活費能拿多少
廈門市職工因疫情沒上班兒,一個月的生活費能拿到你正常工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