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廈門買房落戶政策
1、持有廈門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至少滿5年2、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年;3、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4、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租房不算);5、無犯罪證明。
外來務工人員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的,應當具備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8年,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8年,及上述第3、4、5項規定的條件。根據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的要求。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1)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2)對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唯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3)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法律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技能人才落戶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加快島內外一體化進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企業引進、留住急需技能人才,根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2. 廈門戶口如何辦理
該項根據當事人的遷移戶口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以購房入戶為例,需要的條件、資料及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當事人在當地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的購房者;
2、可一次性辦理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一,《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二,《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三條 依照《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凡在思明區、湖裡區內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成套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凡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內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成套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3. 如何將廈門島外的戶口遷到島內
一、辦理條件
1、購房建築面積及辦理人員要符合以下規定:
(1)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不含鼓浪嶼區)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
島外建築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購房者,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2)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當日)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
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建築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辦理房屋產權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辦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單獨辦理戶口)。
(3) 本市以外人員購買住房,房屋產權屬多人共有,且產權人之間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只能給一名實際居住在本房屋的產權人按規定辦理常住戶口,其他產權人須經過公證機構公證同意放棄辦理常住戶口。
本市以外人員和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購買住房,共有人屬直系親屬關系的,允許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業主以及直系親屬辦理落戶手續;不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業主及其直系親屬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4)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落戶政策與本市以外人員相同。
2、取得房屋產權證。
3、實際入住。
二、所需材料
1、入住情況調查表。
2、產權證。
3、產權人戶口簿、身份證;若房屋產權人為多人,且產權人之間為非直系親屬關系,還需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辦理戶口的公證。
4、申請人、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若系申辦產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以下情況應提供其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1)同一戶口簿父(母)子(女)、夫妻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2)夫妻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出示結婚證。
(3)父母與子女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需公證或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4)系收養子女的,需提供事實收養公證或《收養登記證》。
5、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本人或其父母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6、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出示的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產測繪檔案館出示的檔案摘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戶口從島外移入島內或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填寫入住情況調查表,經社區民警核實後,持入住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遷(移)入憑證。
2、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遷移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將戶口遷(移)出後,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遷移憑證。
(3)廈門買房戶口怎麼遷移擴展閱讀: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戶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市外遷出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准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4. 廈門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廈門購房入戶:各類戶口辦理須知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父母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有《收養登記證》,直接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或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領准遷證。材料齊全,派出所、分局應當場辦理;無《收養登記證》由區民政局核實上報的,公安分局受理後,7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證明須知
一、派出所出具證明的條件
1、公民或單位在辦理個人或社會事務時確實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的。
2、派出所出具證明必須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實提供。
二、下列證明派出所應給予提供
1、個人戶籍證明。公民需要證明其身份狀況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時,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復印件,經戶籍內勤民警核准無誤後加蓋戶籍內勤民警印章和戶口專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戶籍證明。對個別特殊情況需出具戶籍證明,應提供需出具戶籍證明單位的介紹信。
2、個人戶口注銷證明(含出國、出境、參軍、死亡、逮捕、勞教)。
3、群眾向派出所報失護照、身份證遺失或身份證未辦理證明。
4、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人員,辦理戶口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證明。
5、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常住戶口人員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的證明。
6、人口信息查詢。
7、戶內人員關系證明。
8、公民實際居住情況證明。
9、公安業務部門在執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關證明。
三、派出所協助調查事項
1、群眾因公證需要,公證員到派出所要求協助調查有關事宜。
2、群眾需查詢個人或直系親屬有關原始戶口遷移變動情況
5.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廈門是福建的副省級城市,也是中國著名的旅遊城市之一,因此吸引著不少外來人口來廈門工作,有些甚至還在廈門買房定居;買房定居後就會將戶口遷入,那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然後攜帶《申請入戶登記表》、戶口薄、身份證、暫住證、准遷憑證等相關資料,到廈門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即可。
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以下條件:1、落戶在廈門思明區、湖裡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八年,繳存社保滿八年;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繳存社保滿五年;2、有固定的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3、在本市擁有房產;4、無違法犯罪記錄;5、無違法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須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齡不能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職幹部或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請人書面申請表;
2、結婚證、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居住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廈門戶口遷入辦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廈門戶口遷入需滿足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6. 廈門購房落戶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廈門購買商品房就不再享受購房入戶政策,因此我們在廈門買商品房是不能直接申請落戶的。如果外地人員想要在廈門買房落戶,那需要符合廈門購房政策和落戶政策的相關要求。
2、對行政區域建築面積180平方及以下的商品房住宅實行限購政策。廈門戶籍已婚家庭限購2套住宅,單身家庭限購1套住宅;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一套住宅,並且需要提供近4年連續繳納3年的個稅或社保證明。
3、 外來人員滿足持有本市居住證滿5年、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並參加社保滿5年、擁有廈門住宅房產證,申請人所佔有的份額不能低於51%的條件,那麼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廈門。廈門還有人才落戶、投靠落戶等落戶證,只要符合條件就可申請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