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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摩托車被扣後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4-12-30 10:37:53

1. 廈門可以騎摩托車嗎

法律分析:廈門島內禁摩,島外(集美、海滄區)不禁摩。廈門禁摩算是全國最嚴,早在1999年就開始施行「禁摩令」。抓住就扣6分,罰款15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除了禁摩托車外,也禁止超限的電動車。

法律依據:《廈門市摩托車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和污染,創建整潔優美文明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摩托車是指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配合實施對摩托車的管理。

第四條 本市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摩托車實行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 禁止摩托車在鼓浪嶼區行駛。政府扶持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倡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三輪、兩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10年,輕便摩托車使用年限為8年,使用期滿強制報廢。

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鼓浪嶼區現有牌照的摩托車報廢後,原有牌照作廢。公安、城管、市政管理等部門因執法、巡邏、搶險、救急等需要更新或新增公務摩托車,應經市政府批准,辦理摩托車號牌,加設特別標識,並按規定配備和使用。

第六條 摩托車安全性能、廢氣、雜訊排放標准必須符合國家和廈門市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禁止無號牌和無行駛證的摩托車上路行駛。

第八條 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行駛的摩托車必須持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及行駛證。統一標識的摩托車號牌和行駛證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頒發。

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的道路行駛。

第九條 摩托車必須按規定乘載和行駛,嚴禁使用摩托車從事載客營運。

第十條 禁止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禁止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的摩托車。

第十一條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應按規定停放。

第十二條 禁止助力車上路行駛。

第十三條 摩托車經銷商在銷售摩托車時,應告知購買者關於本規定對使用摩托車的要求。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並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 無號牌、無行駛證摩托車上路行駛或冒用、借用軍隊、武警摩托車牌證的,處1000元罰款;

(二) 無統一標識號牌和行駛證的摩托車在思明區、開元區、湖裡區道路行駛或持地方駕駛證人員駕駛軍隊、武警牌證摩托車的,處500元罰款;

(三) 使用摩托車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

(四) 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不按規定停放的,處100元罰款;

(五) 助力車上路行駛的,處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