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遷戶口到廈門
如何遷戶口到廈門
一、明確答案
遷戶口到廈門,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並按照規定的流程操作。
二、詳細解釋
1. 遷戶條件:
想要將戶口遷移到廈門,需滿足以下條件:
穩定就業:在廈門有穩定的工作或創業,並持續繳納社會保險。
居住要求:在廈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包括購房或長期租房。
投靠親屬:若符合親屬投靠條件,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等,也可申請遷戶。
2. 流程概述:
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社保繳納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
提交申請:前往廈門戶籍管理部門提交遷戶申請。
審核流程:相關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辦理手續:審核通過後,按照指示辦理相關手續,完成戶口遷移。
3. 注意事項:
在准備材料時,要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遷戶政策可能隨著時間有所調整,建議在辦理前咨詢廈門戶籍管理部門,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在提交申請後,要密切關注審核進度,及時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後續手續。
三、總結
遷戶口到廈門需要滿足穩定就業、居住要求或投靠親屬等條件,並按照準備材料、提交申請、審核流程、辦理手續的流程操作。在辦理過程中,需關注材料的真實有效性,並留意政策的調整。
② 廈門戶口遷移手續有哪些
辦理廈門戶口遷移手續,主要涉及以下八個步驟:
第一步:首先,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這是戶口遷移流程中的第一步。你需要親自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相關資料,並說明你的遷移理由。
第二步:在遷入地的派出所同意你的遷移申請後,接下來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你可以通過網路或電話進行預約,親自前往或委託他人辦理。
第三步: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需要為你開具戶籍證明。這一步驟旨在證明你的身份和戶籍信息。根據規定,戶籍證明一般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第四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理由說明,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在這個階段,你需要提供詳細的遷移理由和相關證據,確保申請能夠得到審批。
第五步:戶政科在審核你的資料後,會簽發《准遷證》。這是一份正式的批准文件,表示你的遷移申請已經被接受,你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
第六步:持《准遷證》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並獲取遷移證。在這個過程中,你需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以完成戶口的正式遷出。
最後一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在此階段,你需要按照遷入地的派出所要求,完成最後的戶籍登記,正式成為廈門戶口持有者。
整個廈門戶口遷移手續包含了申請、同意、遷出、開具證明、申請遷入、簽發准遷證、辦理遷出及入戶等多個環節,每一個步驟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操作。確保每一步資料的准確性,以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順利完成戶口遷移的關鍵。
③ 廈門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廈門戶口遷移辦理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准遷證》;
7、持《准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各類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謹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戶:投資人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稅證》;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三、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准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灶棗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擬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祥辯洞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系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