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貨車交通管制時間
一、廈門思明區貨車限行規定:
1、每日7:00至9:00、11:00至20:00,思明區道路(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2、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思明區道路(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二、廈門湖裡區貨車限行規定:
1、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湖裡區華榮路、南山路、呂嶺路、金尚路、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橋至呂嶺路段)、江頭東路、江頭西路、江頭南路、江頭北路、台灣街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2、長岸路高架橋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長歌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三、海滄大橋、集美大橋、廈門大橋、翔安隧道、仙岳路、成功大道貨車限行規定
1、海滄大橋: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20: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大橋主橋左側行車道設為小型客車專用車道,禁止其他車輛駛入。
2、集美大橋: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3、廈門大橋:工作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和具有載貨功能的重中型專項作業車通行。
4、翔安隧道: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5、仙岳路:仙岳路高架橋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仙岳路地面東渡路口至環島幹道路口段(環島幹道路口至金山路口段輔道除外),每日7:00至21:00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
6、成功大道(演武大橋至湖裡大道口段):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通行;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1)廈門湖裡區什麼時間段禁貨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總質量不小於一萬二千千克的貨車和總質量大於三千五百千克的掛車應當在後部設置車身反游標識,反游標識應能體現機動車後部寬度。車長不小於十米的貨車和總質量大於三千五百千克的掛車應當在側面設置車身反游標識,反游標識的長度不小於車長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
(一)貨車或者掛車末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置反游標識的;
(二)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或者行駛記錄儀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大型、中型營運載客汽車和低速汽車、營運載貨汽車的駕駛室兩側未按規定噴塗核定載客人數或者核定載質量的;
(四)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大型載客汽車、低速汽車未按規定噴塗放大牌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