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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如何把戶口遷到廈門

發布時間: 2022-04-01 04:54:46

① 如何把戶口遷入廈門

本科畢業戶口可以遷入廈門!!!

1.具體流程是:

首先,你必須由所在單位向廈門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備:

其次,待人事局開出准遷證,你去辦理深圳遷出手續;

最後,你把檔案戶口等個人資料帶來,到准入的公安派出所入戶。

----需准備材料:

你的畢業證明,身份證,個人簡歷(履歷表),還有體檢合格證明(你在深圳辦理的同時,就可以一起辦,這是必須的!)

我就是這樣遷移過來的,所以比較清楚!

2.結婚登記跟你的戶口有點關系,假如你經過申請得到准遷證,在單位向廈門市人事局申請報備時就有表格,裡面就有一欄是隨遷人員(你可以把配偶填入)!

② 非應屆本科生是否可以把戶口遷到廈門

1、如果你已經回原籍,再返回廈門落戶,明顯程序、手續會麻煩許多。遲2年再遷廈門,2年內的戶籍政策、公司情況都難說
2、戶口遲簽與醫保社保無關,主要是工作單位和工作年限問題。遲簽的影響就是子女入學、市民福利(戶外卡、健身卡等)
3、遷親戚家應該是比較難
綜上,建議LZ還是把戶口留在廈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因為我也是今年畢業,工作不容易,加油!

③ 本科生如何在廈門落戶

如果是廈門畢業生的話,畢業後不簽非廈門的公司即可,戶口檔案會落在廈門人才 中心的,就是廈門戶口;
如果不是廈門畢業生的話,就選擇簽一有接收應屆畢業生資格的公司,戶口自然就轉到該公司了的集體戶了,
如果是原廈門戶口在外求學的畢業生,直接要求打回原籍即可回廈門了

④ 如何把戶口轉到廈門島內

畢業生落戶: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2、專業對口,且所學專業屬廈門市急需。緊缺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3、廈門島內企業接收的,專業與廈門市產業發展方向相對應且與單位主營業務對口,並與用人單位簽訂有三年以上就業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9月30日前報批)。

4、具有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或者獲得省、部級綜合性獎勵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5、父母一方或雙方由廈門支邊或支援山區建設的。

6、廈門知青的子女。

城市人才(中級以上科技人員和已在城市落戶的大專以上畢業生)自由遷移類。遷往小城鎮和農村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機關憑:

⑴申批表;

⑵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證書;

⑶工作單位證明等材料簽發《戶口准遷證》。戶口所在地憑《戶口准遷證》遷出戶口。

(4)本科如何把戶口遷到廈門擴展閱讀:

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裡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裡區。

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是指自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開始至申請之日止的時間周期內,滿足其中一個連續5周年的條件即可。

⑤ 如何將戶口遷入廈門

廈門購房入戶:各類戶口辦理須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父母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未滿18周歲。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4、父母離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投靠撫養人落戶。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父(母)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年滿16周歲)。

2、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若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與子女關系不明確的,應提供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由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離婚需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父母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子女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夫妻投靠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配偶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夫妻已結婚登記。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配偶落戶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3、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配偶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島外人員投靠島內子女戶口遷移參照上述條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廈門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

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收養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本市居民收養子女,已辦理收養登記證。

2、已建立事實上的收養關系但無《收養登記證》的,被收養子女涉及高考、參軍等特殊情況,由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調查核實,報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養登記證》。

2、收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被收養人的戶口簿(棄嬰未落戶除外)。

4、無《收養登記證》的,需提供有關收養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尚未落戶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2、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已落戶本市福利院集體戶,收養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將被收養人的戶口從福利院集體戶移出,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已辦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戶,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領准遷證,憑准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再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4、對無收養登記證的,被收養子女涉及高考、參軍等特殊情況,由區民政局調查核實,報公安分局核准。收養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戶口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有《收養登記證》,直接到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或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領准遷證。材料齊全,派出所、分局應當場辦理;無《收養登記證》由區民政局核實上報的,公安分局受理後,7個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證明須知

一、派出所出具證明的條件

1、公民或單位在辦理個人或社會事務時確實需要派出所出具證明的。

2、派出所出具證明必須是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如實提供。

二、下列證明派出所應給予提供

1、個人戶籍證明。公民需要證明其身份狀況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時,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復印件,經戶籍內勤民警核准無誤後加蓋戶籍內勤民警印章和戶口專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戶籍證明。對個別特殊情況需出具戶籍證明,應提供需出具戶籍證明單位的介紹信。

2、個人戶口注銷證明(含出國、出境、參軍、死亡、逮捕、勞教)。

3、群眾向派出所報失護照、身份證遺失或身份證未辦理證明。

4、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人員,辦理戶口需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證明。

5、實際居住在本所轄區的常住戶口人員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的證明。

6、人口信息查詢。

7、戶內人員關系證明。

8、公民實際居住情況證明。

9、公安業務部門在執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關證明。

三、派出所協助調查事項

1、群眾因公證需要,公證員到派出所要求協助調查有關事宜。

2、群眾需查詢個人或直系親屬有關原始戶口遷移變動情況。

四、辦理時限

有無違法犯罪證明、是否屬「五種」不準出境對象和需查閱原始戶籍檔案方能提供的證明,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實,其餘證明情況屬實的,當場辦理。

出生申報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核准。

有關戶口注銷須知

一、死亡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村(居)委會證明、戶口簿、死亡者身份證,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繳交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出國(出境)注銷戶口

公民出國、出境定居,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護照或其他出入境證件)復印件和取得國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許可證明(簽證或永久居留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同時繳交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入伍注銷戶口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書》和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繳交其居民身份證。

以上注銷戶口,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戶口遷移須知

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到錄取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繳交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大中專學校學生和技工學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須知

一、轉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經批准轉學,需在省內辦理戶口遷移的,持省教委的批准文件(技工學校學生持省級主管廳局批准文件),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持批准文件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需跨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遷出和遷入地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二、退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因故退學,需將戶口遷回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持學校批准文件,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持批准文件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以上戶口遷移,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分戶和立戶須知

居民家庭成員中因結婚等原因有住房並分開生活的,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後,辦理分戶。

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情況清楚可當場辦理,需要調查的,5個工作日核准。

公民變更戶口登記項目須知

一、變更姓名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派出所5個工作日核准。

2、年滿16周歲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所屬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二、變更民族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向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同安戶口向同安區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申請核准後,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核准單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滿16周歲還需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記差錯的,由戶主或本人提供確切的證明材料,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滿16周歲還需繳交2張相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四、公民變更婚姻狀況、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

公民變更婚姻狀況,只需提供結婚或離婚證明;變更職業狀況及服務處所,只需提供工作證或工作單位證明;變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現有學歷證明。當事人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上述憑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籍登記項目變更。

五、變更籍貫

1、公民應隨父親登記籍貫,因各種原因登記差錯,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更正。

2、母親籍貫為台籍,要申請籍貫隨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核准。經核准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

復員、退伍及轉業軍人落戶須知

一、從本市應征入伍的復員、退伍軍人,憑區民政部門證明、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到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恢復戶口。參軍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二、志願兵異地安置,憑經戶政處核准復退軍人入戶申請表、區民政部門證明、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三、軍轉幹部落戶,憑組織、人事部門簽發的入戶證明信、軍人身份證編碼表、接收單位報到證明或市軍轉服務中心落戶證明到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繳交3張相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以上辦理戶口事項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華僑、華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來本市落戶須知

一、辦理對象

1、華僑申請在本市定居。

2、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申請在本市定居。

3、台灣居民或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人員來本市定居。

4、港澳居民來本市定居。

二、入戶時所需材料

華僑回國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廳核發回國定居證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台灣居民或大陸居民往台灣地區定居人員來本市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廳核發《台灣居民定居證》、《批準定居通知書》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華人(外國人)來本市定居需提供公安部核發的恢復(加入)國籍證書。

港澳居民來本市定居需提供定居批件和出入境管理部門出示證件收存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外籍華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回國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經上級部門核准後,憑上述所需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2、華僑申請在本市定居的,向僑務部門申請,經上級部門核准後,憑上述所需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四、辦理時限

派出所戶籍窗口憑上述所需材料當場辦理。

出國人員恢復戶口須知

一、辦理對象

從本市以工作、探親、留學、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國,未取得國外長期居留資格、不具有華僑身份的回國人員,已注銷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回本市定居的。

二、所需材料

1、回國護照。

2、戶口注銷證明(指不在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

3、市僑務部門或我駐外使領館認定並出具不是華僑身份的證明(指以定居理由出國人員)。

4、在廈門直系親屬戶口或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時為單位集體戶,回國後不在原單位工作或出國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到其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或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恢復戶口。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由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釋解人員恢復戶口須知

一、辦理對象

1、勞改釋放、勞教解除及解除少管返回本市的人員。

2、假釋、緩刑返回本市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刑滿釋放證明、解除勞教證明或審判機關文件。

2、戶口注銷證明(指不在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的)。

3、在廈直系親屬戶口。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原戶口注銷地恢復戶口。原戶口注銷時為單位集體戶,放回後不在原單位工作或服刑、勞教、少管期間直系親屬戶口已遷移的,可憑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出具戶口注銷證明到直系親屬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對於無直系親屬投靠的,原戶口注銷地派出所應給予恢復戶口,落戶於派出所開設的集體戶。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由戶籍窗口當場辦理。

辦理「藍印」轉常住戶口須知

一、辦理條件

1、「藍印」戶口滿五年。

2、被評為區以上精神文明積極分子、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藍印」戶口滿二年。

3、持本市「藍印」戶口期間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勞教、刑事處罰,並遵守計劃

生育規定的。

二、所需材料

1、「藍印」戶口簿。

2、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3、擬落戶地派出所開具的沒有違法犯罪證明。若居住地與落戶地不一致的,落戶地派出所應憑居住地派出所的調查意見出具證明。

4、屬符合「藍印」戶口提前轉常住戶口的還需提供有關表彰決定和獲獎證書。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藍印」戶口滿五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藍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核准。

2、「藍印」戶口滿五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藍印」戶口滿兩年(以戶口簽發日期為准),符合提前轉常住戶口條件的,持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戶政處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4、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

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5個工作日完成調查核准工作;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屬戶政處核准,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廈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因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3、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將戶口遷入本市。被投靠人在廈門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知青身份證明材料(即上山下鄉登記表復印件或知青原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勞動部門出具證明)。

2、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知青本人及隨遷配偶、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及關系證明。

4、廈門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5、單獨申請知青子女回廈落戶,還需提供知青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檔案復印)。

6、擬落戶地鎮(街)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員的計劃生育審核意見。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經核准遷入人員,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到擬落戶地派

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7個工作日辦結。

原廈門籍退休或歸僑人員回廈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地區離休、退休或歸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

二、所需材料

1、原常住戶口從本市遷出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十年的證明(可復印檔案履歷表或戶籍檔案)或歸僑證。

2、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退休證。

4、廈門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2、經核准遷入人員,憑戶口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證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7個工作日辦結。

⑥ 如何把戶口移到廈門需要什麼條件

廈門常住戶口准入條件

第七條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戶口可遷入本市。其父母、配偶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在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部屬駐廈單位以及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派駐機構接收的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本市接收的已婚畢業研究生在廈報到落戶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願意到本市工作、但無接收單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先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九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的學生,入學時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入學時未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畢業後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且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一條 獲得「市十佳外來青年」、「市十佳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
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外商、華僑和港澳台同胞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准、已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房屋產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配偶以及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投靠人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前款規定的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屬於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購買房屋取得的,被投靠人還必須符合取得本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條件。
第十六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戶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
第十七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的,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
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戶口遷入本市。被投靠人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第十八條 原常住戶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十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戶口遷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戶口遷回本市,在廈門又有居住條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戶。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戶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戶口遷入本市。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戶本市的,按國務院、中央軍委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華僑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省僑務部門、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辦理落戶手續。
港澳同胞申請在本市落戶,由公安部門負責辦理落戶手續。
外籍華人和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戶,可向市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公安部門審核及上報上級公安部門核准,按規定注銷外國國籍、取得中國國籍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二條 華僑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僑務部門、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港澳學生在國內高等院校畢業後留在本市工作,經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市公安部門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三條 從本市以工作、探親、留學、移民、定居等理由出國出境,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已注銷本市戶口人員,要求回本市定居的,可恢復其本市戶口。
第二十四條 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返回本市定居的,報經市公安部門批准後,可以恢復其本市戶口。
台灣居民以及經批准去台灣地區定居已滿五年的本市居民,要求來廈定居的,由市公安部門上報核准後,可落戶本市。
第二十五條 取得本市「藍印戶口」的人員可按規定轉為本市常住戶口。
第二十六條 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鎮、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或者投有一定資金興辦實業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辦理所在鎮常住戶口。
第二十七條 在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或在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之間遷移常住戶口的,必須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
從同安區、集美區、杏林區以及海滄台商投資區將常住戶口遷入開元區、思明區、湖裡區和鼓浪嶼區的,按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嚴格控制鼓浪嶼區人口增長。生活基礎不在鼓浪嶼區的,不得將常住戶口遷入鼓浪嶼區。
第二十八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戶口。

⑦ 歷屆本科生,怎樣把戶口遷到廈門來

你找個廈門的企業就業,然後人事局申請人才引進,通過後轉檔案,然後就可以遷移戶口了。沒地方掛的話就掛到人才中心。本科一般就會通過審批的。

⑧ 本科生,怎樣才能將戶口轉回廈門(集美)

現在你的戶口已經是個普通的勞動者了。想把戶口搞成廈門的,第一種就是有關系的,幫你弄成廈門戶口,第二種就是靠自己有錢,第三種,現在剛剛開始就是廈門緊缺型技能人才,而且要有中級及其中級以上職稱的才可以申請廈門戶口。第三種的你要參看政府網,

⑨ 怎樣將戶口轉至廈門

06年畢業,本科學歷,目前戶口在老家,想轉過來,但又不想掛在公司上面,有誰知道怎麼轉嗎?

可以轉,手續是要公司幫你辦。憑和公司簽約的勞動合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身份證等,向市人事局申請用人指標,人事局批准後會給你出具戶口遷移證明,戶口只能在公司的集體戶頭上,不想掛公司戶口可以寄親戚朋友處。

⑩ 怎樣能把戶口遷到廈門

畢業生落戶:

外地孩子大學畢業後怎樣才能在廈門落戶生根呢?

第一個必要條件是——你得先在廈門找個工作單位。書面說法是「在廈已落實接收單位」。只有這一點成立了,你才具備落戶廈門的基本資格。

然後,你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2、專業對口,且所學專業屬廈門市急需。緊缺專業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6月10日前報批)。

◎ 溫馨提示:廈門市每年都會制定《長短線專業對照表》,短線專業即為急需、緊缺專業,詳情可登陸「廈門人事網」查看。

3、廈門島外企業接收的,專業與廈門市產業發展方向相對應且與單位主營業務對口,並與用人單位簽訂有三年以上就業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當年度9月30日前報批)。

4、具有省、市級有關技術、專利部門認定的有創造發明、技術改革、產品專利等成果或者獲得省、部級綜合性獎勵的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5、父母一方或雙方由廈門支邊或支援山區建設的。

6、廈門知青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