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三高企業人才落戶細則
法律分析:條件:
1、在「三高」企業就業且年薪達到社平工資1.5倍的各類人才
2、在企業服務滿一年並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3、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
工資計算方法: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資及薪金收入(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應稅數額為准)達到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廈門市2020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8554元)的1.5倍。工資及薪金收入為企業在稅務部門申報的數額(以《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情況清單》中的收入額為准)。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廈委發[2019]17號) 第十五條 在「三高」企業就業且年薪達到社平工資1.5倍(以工資薪金個稅申報收入為准)的各類人才,在企業服務滿一年並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且繼續與該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在企業法人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
Ⅱ 廈門「三高」企業骨幹人才要求
在廈門,「三高」企業骨幹員工特指在被廈門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三高」企業中工作,且當年應稅工資及薪金收入達到廈門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並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至少還有五年的員工。
具體而言,骨幹員工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位),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樣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具備高級工或更高級的職業資格證書,並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兩年;或擁有技師或更高水平的職業資格證書,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
此外,對於那些雖然沒有上述學歷、職稱或職業資格條件,但已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並滿足工資和薪金收入要求的員工,如果由該企業認定,也可被視為骨幹員工。然而,這類人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時,配租配售份額不得超過該「三高」企業實際享受數的20%。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業,視同骨幹員工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企業實際享受數的20%。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嚴格控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骨幹員工比例,確保政策公平合理地惠及最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