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廈門變壓器負荷率很低,電費會因此罰款么
此種情況電費不會因此罰款。
在廈門變壓器負載率低並不意味著用電行為不合理或存在違規行為。因此,電力公司不會因為變壓器負載率低而對用戶進行罰款。
變壓器負載率低會影響變壓器的運行效率,導致能源浪費。因此,用戶可以採取措施提高變壓器的負載率,合理安排用電計劃、錯峰用電等,以減少能源浪費和降低用電成本。
㈡ 國家電網錯峰用電時間表
嘉興的峰電時間為早上8點至晚上10點,谷電時間為其餘時間段。峰電價格為0.568元/度,谷電價格為0.288元/度。若未開通峰谷電,電費價格為0.538元/度。
上海的居民電費收費標准分為三個檔次,對家庭戶籍人口在5人(不含5人)以下的用戶:
1. 第一檔為230度及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標准。未開通峰谷電的電費價格為0.5283元,開通峰谷電的電費價格為峰電0.5583元,谷電0.3583元;
2. 第二檔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
3. 第三檔為高於400度部分,在第一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
家庭戶籍人口5人以上的檔位對家庭戶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戶,每月增加100度階梯電價基數。即:
1. 第一檔為330度及以內;
2. 第二檔為331-500度;
3. 第三檔為高於500度部分。
晚上十點後電價會便宜,屬於谷電時間段,電價為0.3153元。但必須開通分時電價,否則仍按原價計費。各地具體分時電價略有不同。
杭州的峰電時間為早上8點至晚上10點,谷電時間為晚上10點至第二天早上8點。根據現行的《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生活用電峰谷電價為:月用電量5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高峰電價0.568元/千瓦時,低谷電價0.288元/千瓦時。
為了節約能源,推行居民「峰谷」電制度,改為每天8:00至22:00電費為每千瓦時0.56元(峰電價);22:00至次日8:00電費為每千瓦時0.28元(谷電價),不使用峰谷電的電費為每千瓦時0.53元。某家庭某月電費為95.2元,比不使用峰谷電節約10.8元,問該家庭當月使用峰電和谷電各多少千瓦時?
㈢ 錯峰用電時間段
時間段的劃分一般如下:
第一時間段為高峰段,設定的時間為早上8:00—晚上22:00,共14小時稱為峰段,執行峰電價為0.568元/kwh的收費標准。
第二時間段為低谷段,設定的時間為晚上22:00—第二天上午8:00共10個小時稱為谷段,執行谷電價為0.288元/kwh的收費標准。
「峰谷電價」意義在於,鼓勵居民利用低谷電價用電。同時,對電力部門來說,既緩解了高峰電力缺口,又促進了電力資源優化,是一項雙贏策略。
每天劃分為三個時段,每段以8h為宜。各供電公司可按該原則,根據各自季節和峰谷負荷出現的時間不同,具體的劃定各個時段。
華北電網執行的情況是:高峰段9h,低谷段7h,平均段為8h。
廣西電網執行的情況是:每日的高峰時段為7:00~1:00,19:00~23:00;平常時段為11:00~19: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
東北電網峰谷時段劃分為:高峰時段:8:00~11:00,11:00~21:00;低谷時段:22:00~次日5:00;其餘時間為正常時段,以上時段均為北京時間。
峰谷電價
也稱「分時電價」。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高峰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集中,供電緊張時的用電,如在白天,收費標准較高低谷用電,一般指用電單位較少、供電較充足時的用電,如在夜間,收費標准較低。
實行峰谷電價有利於促使用電單位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有很多國家都實行峰谷電價,峰谷之間的價差有的達50%。我國有的地方也在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