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戶口遷入廈門條件
戶籍管理政策、居住條件、工作條件以及投資條件等。
一、戶籍管理政策
首先,外地戶口遷入廈門必須遵守戶籍管理政策。根據《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遷入者需要符合戶籍遷移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婚姻狀況、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同時,也需要符合廈門市戶籍管理政策的特定要求,如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
二、居住條件
除了戶籍管理政策外,外地戶口遷入廈門還需要滿足居住條件。具體而言,遷入者需要在廈門擁有合法的住所,並能夠提供相關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此外,對於租房者來說,還需要符合廈門市的租房管理規定,如租房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三、工作條件
如果遷入者計劃在廈門工作,那麼還需要滿足工作條件。根據相關規定,遷入者需要在廈門有穩定的工作崗位,並能夠提供相關的就業證明或勞動合同。此外,對於一些特定行業或職位,可能還需要滿足相應的職業資格要求。
四、投資條件
對於有意在廈門投資的外地戶口來說,還需要滿足投資條件。根據廈門市的投資政策,遷入者需要在廈門進行一定規模的投資,並符合相關的投資領域和資金要求。這些投資可以包括創辦企業、購買房產、參與科技研發等多種形式。
綜上所述:
外地戶口遷入廈門需要滿足戶籍管理政策、居住條件、工作條件以及投資條件等多方面的要求。具體條件可能因個人情況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因此建議在辦理遷入手續前,詳細了解廈門市的相關規定和政策,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
第五條規定:
戶籍遷移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戶籍管理政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
第六條規定:
申請戶籍遷移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戶籍遷移政策規定的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四)具備其他與戶籍遷移相關的條件。
⑵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廈門落戶的條件:
一、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連續滿五年;
2、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五年;
3、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
二、辦理方式:
由本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注冊賬戶申報辦理。
三、申請材料:
全程網辦,無紙質材料。
四、辦理程序:
1、當事人網上申請
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申報。
2、網上在線審核
工作人員在線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對。
3、網上作出辦理意見
符合辦理條件的,發送信息給公安機關,並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系統反饋辦理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⑶ 現在簽入廈門戶口要什麼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的條件,根據戶口遷移的區域不同而有所區別。若要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或湖裡區,需要滿足子(女)方戶口在本市登記滿五年,並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也需滿五年。若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則要求子(女)方戶口在本市登記滿三年,同時父母結婚登記時間需滿三年。獨生子女在廈門擁有住宅產權證也是必要條件之一,要求產權份額不低於50%。此外,父母年齡需達到男性60歲,女性55歲。若子女從島外遷入島內,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相同。
辦理此手續時,申請人需准備《申請入戶登記表》兩份,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以及在廈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還需提交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意見表》,以及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對於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戶口,申請人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由派出所進行核准。若從市外遷入本市,則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或市(區)行政服務中心戶籍窗口提交材料,經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憑證。省內實行網上戶口遷移,公安機關不再開具《戶口遷移證》和《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再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若擬落戶地為思明區(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則需在思明分局辦理落戶。本市島外戶口移入島內,派出所當場完成調查核准工作;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行政服務中心當場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憑證。
買房落戶的申辦條件分為兩類:一是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後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面積需150平方米以上,島外面積需80平方米以上,可辦理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3人的常住戶口。二是購買2003年4月25日之前取得建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島內面積需45平方米以上,島外面積需70平方米以上,可辦理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過2人的常住戶口。